灵溪镇各事业中心:
根据湘人社函〔2019〕233 号文件精神,灵溪镇工作实际需要,经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干部肖启亮由管理九级岗位转聘为专技十二级岗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田春艳同志由管理九级岗位转聘为专技十二级岗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干部宋丽艳同志由专技十三级岗位转聘为管理九级岗位。
灵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