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洞岗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谢茂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通报
中共灵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督 查 通 报 2018年(第九期) 2018年9月14日
通 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2018年9月9日,连洞岗社区支部副书记、民政专干谢茂觉在社区值班时,社区居民杜某某为自己承建的该社区内油茶基地至公墓山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验收一事,找到社区签字盖章。期间,谢茂觉在既没有实地参与验收,也没有第一时间向社区书记、主任汇报的前提下,就私自在工程项目验收表上代替社区书记签署了“属实”的意见。事后,造成了该社区秘书谢某某因为坚持原则没有给居民杜某某违规盖章而遭到了杜某某的打击报复,给社区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被动。
针对谢茂觉工作当中不坚持原则,不遵守工作纪律,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的问题,经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对谢茂觉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1、予以谢茂觉全镇通报批评;
2、责成谢茂觉在连洞岗社区党员大会上作出深刻的检讨;
3、灵溪镇纪委决定对谢茂觉予以诫勉谈话处理
希望全镇各级干部以此为戒,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以勇于担当的精神抓实当前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社会和谐,大局稳定。
中共灵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