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溪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朗溪乡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构建以党政领导主体责任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体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永顺县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长制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幸福开放新朗溪提供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体系
(一)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乡级设立林长,由乡党委书记向玉巧担任;设立第一副林长,由乡长周福兵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孙兵、人大主席陈国强、纪委书记梁洪嘉、组织委员彭瑜、宣传委员、副乡长石召辉、副乡长田昌法担任;由国土所所长严鹏、林业站站长覃大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向鹏、派出所所长龙志涛、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机构;村(社区)设立林长,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各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
(二)成立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和相关乡直单位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林长制工作委员会。下设林长制办公室,陈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覃大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建立完善基层管理体系。各村(社区)在乡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力量,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村(社区)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网格配备1-3名护林员,实现巡山护林常态化。各村(社区)要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配备2-3名工作人员,并按分区负责的要求并入村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四、工作职责
(一)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统筹协调林长制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研究处理其他临时重大事项。
(二)乡级林长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的贯彻落实。按上级林长要求完成造林绿化、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等任务;协助开展盗砍滥伐、乱捕滥猎、违规占用林地等方面的综合执法,配合依法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监督考核工作,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三)村级林长职责
按照上级安排,负责完成本村(社区)林长制工作的贯彻落实。协助完成年度营造林、义务植树、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等任务;负责林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征滥占、破坏林业设施等涉林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负责监督护林员履职情况,完成上级林长交办的事项。
(四)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目标任务,指导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和联席会议,落实林长决定和第一副林长、副林长交办的工作,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负责乡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宣传,宣传部门每年应围绕林长制工作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乡党委要将林长制学习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的学习内容,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森林草原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等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落实资金保障。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全部用于林业生态修复恢复、改革发展。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下级林长每年要向上一级林长述职,副林长负责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村(社区)考评内容。
(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公示栏向群众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开林长和护林员姓名、联系方式、责任区域范围、职责和监督电话。广泛开展林长制宣传,每年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推介林长制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