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溪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实施方案》
朗溪乡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 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长效机制(简称“两个责任”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督导督查、精准防控、备案备查、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动全乡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工作领导
为更好落实朗溪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调整朗溪乡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向玉巧(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周福兵(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孙 兵(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陈国强(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梁洪嘉(纪委书记)
彭 瑜(组织委员)
石召辉(宣传委员)
田昌法(副乡长)
龙志涛(永茂派出所所长)
鲁承加(朗溪乡中心小学校长)
徐 波(朗溪乡卫生院院长)
成员:6个村支部书记、李 通、符 俊、钟 淼、赵 柱、罗 涛、向 鹏、田美群、邓心辉、覃慧玲、孟樵露、陈梅玉、覃 寒、王 军、符琴娟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摸排,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细化为A、B、C、D四级。根据干部数量和包保主体数量情况,合理调整包保主体分级标准,科学确定包保比例,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乡乡领导干部包保C级主体,村干部包保D级主体。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建立乡、村包保主体台账,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推动工作落实。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和标准划分为A、B、C、D四级,并分别移交至州、镇、乡(镇、区)、村(社区)四级包保干部进行层级包保,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二)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通过“湘食安”平台,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布、规模、业态等再次进行全覆盖调查,依法清理暂停、注销、吊销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摸清“持证且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做到与“湘食安”平台上相对应的市场主体信息一一对应。
(二)移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清单。镇食药安办按照《意见》中“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将A级主体清单报州食品药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由州食品药品安全办、市场监管局报州党委、政府;将B级主体清单报镇党委、政府;将C级主体清单移交镇党委、政府;将D级主体清单移交村(社区),供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包保干部使用,同时抄送上级食药安办存档备查。
(三)明确包保干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镇食药安办将分级好的主体清单报请永顺县党委、政府明确镇级包保干部范围,并协调明确乡(镇、区)、村(社区)包保干部范围。镇、乡级包保干部原则上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辖区实际,将包保干部扩大到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同级干部。村级包保干部主要为村(社区)班子成员,可根据辖区实际,将包保干部扩大到村民小组负责人、网格员等。
(四)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细化的包保主体分级标准,建立辖区包保工作台账,明确联系人,并报县食药安办备案。镇食药安办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包保工作台账,建立州、镇、乡、村四级包保工作台账,以便后期将州、镇、乡、村四层干部包保档案纳入上级开发的“两个责任”平台管理,并将台账报上级食药安办存档备查。
(五)签订“承诺书”。明确镇、乡、村三级干部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并组织包保干部同镇党委或政府(镇食药安委)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各乡镇食药安办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包保干部同乡镇党委或政府(乡镇食药安委)、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
(六)宣传教育培训。按层级组织开展镇、乡、村三级包保干部轮训,讲解分层分级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向玉巧,乡长周福兵组长;党委副书记孙兵副组长;各村书记、乡食安办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田昌法担任,罗涛同志负责具体事务。
(二)落实包保责任。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频次;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对低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可采取集中汇报、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非现场督导。包保主体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包保干部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规定逐级上报备案。包保干部每年向乡党委、政府或村支部(村委会)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通过“四不两直”等形式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个人或单位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四)严守工作纪律。各级包保干部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政纪律,不得违规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