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溪乡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永顺县朗溪乡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粮化”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科技装备支撑,健全粮食生产支持保护制度,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主要谷物品种自给率稳步提升,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制定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利用耕地资源、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情况监管、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等措施,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坚决遏制我乡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减少,粮食总产量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是粮食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发展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关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防止耕地“非粮化”。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玉米、稻谷、马铃薯等大农作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进行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牵头单位: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林业站、各村)
(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畜牧养殖、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需要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及时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禁止闲置、荒废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牵头单位:国土所;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各村)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情况监管。一是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村、到具体地块,稳定扩大粮食种植面积。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二是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系统,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各村要对本县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上报。(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责任单位:林业站、各村)
(四)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度融合,引导高标准农田率先实现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全覆盖,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优化工程建设措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上图入库”,加强已建工程管护和利用,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国土所、各村)
(五)夯实粮食安全保障责任。一是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村、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国家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自给、口粮安全,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二是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各村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村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农业服务中心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重点考核高标准农田的完成比例和推进进度、粮食种植面积等。(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统计办、各村)
(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种粮激励政策。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稳定粮食生产,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常务副乡长任副组长,其余领导班子、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财政所、林业站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乡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服务中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置和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各村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乡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部门间对接会商,按照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度考核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分解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国土所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集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对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好分类处置,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做好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抓好粮食内部结构调整,制定粮食生产指导方案,明确主要粮食作物和特色粮食作物生产目标,做好全年粮食生产进度调度,大力推广耕地质量提升等稳粮增粮技术,开展主要粮食作物高质高效行动,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安排,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推进我乡粮食生产;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及时分解下达年度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强化项目调度和督促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农业农村部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林业站负责对林业申报项目把关,以低产低效林、森林抚育、退化防护林修复等森林资源提质改造为主,并对已上报林业项目库的违规占用情况进行及时整改,严格审核使用地块的地类,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在编制退耕还林规划及作业设计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批准的规模和实施范围进行,确保退耕地块符合国家政策标准。财政所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各项资金支持政策。负责完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推进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内容,农业服务中心、乡纪委组成督查组对各村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好、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况报乡领导小组进行通报、约谈,问题严重的予以追责。
(四)强化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总结”工作机制,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每个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把握好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