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2022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5-23 09:23:26 字体大小: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准扶贫、民政、计生、文体、卫生、综治执法等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位于永顺县西北边陲,距永顺县城约为103公里,属于乡级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政府办公室、司法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现有在职职工38人,编制数43人,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7人,工勤编制1人,退休12人。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8.46万元,上年结转7.0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9.43万元,主要是调进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0.5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8万元,农林水支出102.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9.43万元,主要是调进人员的增加及项目资金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48.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551.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97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6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办公开支等方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4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工资及离任干部工资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89.47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2.73万元,比上年预算下降20.26%,主要是压缩运行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统筹调度开支;培训费预算3.37万元,用于乡村振兴等业务培训开支;压缩会议及培训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5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46万元,项目支出104.04万元。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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