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10:39:43 字体大小:
 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位于永顺县西北边陲,距永顺县城约为103公里,属于乡级行政机关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3人,编制数42人,退休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78.57%。内设机构:行政机构3个,其中政府机关2个,政法机关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个,总计9个机构。朗溪乡共有6个村,在职村干29人,退休村干25人。 

    永顺县朗溪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设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准扶贫、民政、计生、文体、卫生、综治执法等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主要用于乡镇环境卫生整治:1、全面实行乡村垃圾大清扫,消除死角。2、实行占道经营大清除。3、实行交通秩序大整治。4、全面实行户外广告制止,5、全面实行房前屋后清理。6、实行河道大治理。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村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12万元,拨付12万元,实际使用12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每个村(社区)各2万元,项目资金经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所一次性拨付经管站。每村2万,6个村共计12万。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村同建同治经费的发放实行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手续齐全,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朗溪乡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高杨志为组长,副乡长田学恒任副组长,曾雄飞、谢长远为成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了村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村同建同治经费按月报账,,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镇社会事务服务站打款,该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我村同建同治经费报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同建同治经费的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虽然村同建同治经费在预算绩效考核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费报账不及时,支出发票不规范。2012年我们将改进这方面的问题,以更好地完成当年绩效考核各项考核指标。

 

 

 

朗溪乡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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