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两岔乡人民政府文件
两政发〔2020〕69号 |
两岔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永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现将修订的《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两岔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规范、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永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三、实施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村、中小学、驻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及时反应。两岔乡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根据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统一安排,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依靠群众。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培训,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一)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
两岔乡政府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
其主要职责:
1、配合县政府对启动的IV级及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2、对两岔乡直部门预防控制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各成员单位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4、向县政府、县卫健局报告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二)日常管理机构
两岔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两岔乡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镇卫生应急办公室)。由(院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两岔乡卫生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两岔乡卫生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协调镇有关部门开展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各项防控措施;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参加上级培训,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第三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分级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报告的信息、方式、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Ⅰ、传染病类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麻疹:1周内,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Ⅱ、食物中毒类: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Ⅲ、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Ⅳ、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Ⅴ、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Ⅵ、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Ⅶ、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Ⅷ、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Ⅸ、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发生或获得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向两岔乡卫生应急办公室和两岔乡卫生院报告,两岔乡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安排两岔乡卫生院组织人员对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审核,若属实,则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等方式报告两岔乡政府、县卫健局和县疾控中心。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并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二)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根据上级安排,及时报告事件发展、控制过程等相关信息。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公共危害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兰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结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Ⅳ级反应)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立即安排两岔乡卫生院组织人员进行初步核实,在向两岔乡政府报告的同时,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县卫健局报告。
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组启动Ⅳ级应急后。两岔乡政府负责做好应急响应,组织两岔乡有关部门配合县政府、县卫健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两岔乡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按照县卫健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省、州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调动一切力量,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须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结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县卫健局及县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和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一)通讯网络
两岔乡政府建立镇、村两级和乡直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通讯录,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要及时报告,并保证通讯畅通。
(二)常规监测
两岔乡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要确定一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员,负责开展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规范登记门诊日志,定期进行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
(三)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两岔乡卫生院建立由医疗和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卫生救治小分队负责应急救治和现场处置。
(四)培训和演练
两岔乡卫生院及两岔乡镇卫生应急办公室人员要积极参与县卫健局组织开展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每两年至少自主举办1次疫情处置现场演练,以提升队员实战能力。
二、物资经费保障
(一)物资储备
两岔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卫健局提出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二)经费保障
两岔乡财政所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两岔乡政府财政预算。
三、法律保障
各部门、村、中小学、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一、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两岔乡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两岔乡人民政府批准。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