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颗砂乡2019年度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颗砂乡2019年度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1 11:59:48 字体大小: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实际,特制定颗砂乡2019年度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乡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工作组的指导;在思想和行动上要与乡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

  第四条: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确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第五条: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其他成员向驻村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10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六条:按时组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和水平,并按照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

  第七条:村干部要认真落实轮流坐班制度,搞好来人来访登记,及时解决村级各类矛盾纠纷。经乡党委督查组发现未值班者一次扣村级工作经费100元,个人工资50元。

  第八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必须书面请假,两天以内必须向驻村领导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如不履行书面请销假的,发现一次扣100元,累计3次以上的,由乡党委督查组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第十条:村干部要严格执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村干部的工资待遇和村工作经费与村级各项工作绩效考核挂钩,即在月或季度考评中排名一类村,在40%绩效工作的基数上上浮20%作为奖励;排名二类的村,按40%绩效正常发放;排名三类的村按40%绩效工资的基数下浮20%发放。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

第十三条: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乡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有创新工作成果,受到国家、省、州、县奖励和推介的,乡党委政府将实行重奖到村到人。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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