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15:18:38 字体大小:
 关于同建同治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颗砂乡同建同治经费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颗砂乡基本情况

颗砂又名“裹砂”,缘于村前小溪弯环拥抱而得名。明朝中叶永顺宣慰使司彭世麒(1492—1508在任)置颗砂土司行署,到清雍正七年(1729)废除土司制度,二百余年来,颗砂一直是土司及其幕僚处理政务、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其间,末代土司彭肇槐于清雍正二年(1724)迁治于此,拟定为新都城,因此,颗砂素有“新司城”之美誉。颗砂位于永顺县东北部,距县城21公里,东与车坪相接,南靠吊井,西与万坪接壤,北与塔卧毗邻,桑永公路、永万公路横贯全乡。辖区总面积77.67平方公里,共有耕地21168亩,其中稻田19278亩,旱地1650亩。下辖9个行政村,70个村民小组,4335户18856人,劳动力资源9673人,13个党支部,410名党员。全乡主要经济来源是种养和劳务输出,主要农作物有水稻、玉米、油菜、柑橘等。乡党委、政府设在颗砂村委会驻地,乡直单位有乡农技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站、乡规划建设环保和水利服务站、乡社会事务服务站、乡扶贫和民政事务服务站、乡教育文体广播电视服务站、乡安全生产服务站等6个事业单位,实有编制56,实有在职人数56人。辖区有卫生院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派驻机构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巩固整脏治乱绿化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力推动“城乡同规划、设施同建设、卫生同保洁、事务同管理”,为全面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提高文明程度、建设和谐美丽小乡乡建设而产生的相关经费开支18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同建同治资金18万元,拨付18万元,实际使用18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该项资金分上下半年进行拨付到村账上,每村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一、全面实行乡村垃圾大清扫,消除死角。二、实行占道经营大清除。三、实行交通秩序大整治。四、全面实行户外广告制止,五、全面实行房前屋后清理。六、实行河道大治理。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同建同治经费的使用实行了项目申报,领导审批,报账手续齐全,我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同建同治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同建同治工作顺利完成,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颗砂乡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姜丽波任组长,党委副乡长樊永志任副组长,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了同建同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村使用同建同治经费,先村理财小组申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村账出纳进行支付,该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我乡各村同建同治经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同建同治的使用加快了农村环卫、交通建设,积极推进污水集中、垃圾无害处理,引导了农民向节地、节能、节水方式转变。科学的规划了农村环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小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体系。我乡还按照村容村貌干净整洁的要求,在各村辖区内开展“四化”、“五改”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各村有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虽然同建同治经费在预算绩效考核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经费开支有不合理、报帐不及时。2018年我们将改进这方面的问题,以更好地完成当年绩效考核各项考核指标。

 

颗砂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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