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芙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永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芙蓉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
受理时间:每天8:0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743-5853348
通讯地址:永顺县芙蓉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167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芙蓉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乡直各部门的信息公开。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镇政府领导名单;
2、镇直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行政法规、镇政府工作报告、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
6、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及标准;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0、工程招投标、矿权出让、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人事相关政策、重要的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人员招聘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
14、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政策及标准;
15、救灾、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与优待抚恤标准;
16、向社会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
17、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http://www.ysx.gov.cn)发布公开外,还将采用以下发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镇政府政务宣传栏公开。
2. 通过广播等公共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镇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谁制作、谁受理;谁保存、谁受理;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承办申请政府信息有关事项。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灵溪镇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永顺县芙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永顺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http://www.ysx.gov.cn)上下载电子版。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的灵溪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585334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