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镇防汛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水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置,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洪水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芙蓉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防汛并举,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各司其责。
(3)防汛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工作以行政区域范围为主,坚持因地制宜,服从大局的原则。
(5)防汛工作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全民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统一调度的原则。
(6)坚持防汛统筹,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既利用洪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洪水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芙蓉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辖区内的防汛应对工作。各行政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领导机构,组建应急分队,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2.1组织机构
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值班电话:0743-5853348。
防汛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
防汛指挥部由党镇委书记任总指挥,镇长任第一副指挥,镇政府主管防汛工作的领导为副总指挥。
其他镇领导,党政办、党建办、财政财务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武装部、派出所、镇交管站、卫生院、镇联校、镇中学、市监所、司法所等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 职责
(一)防汛指挥部
负责督促镇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防汛队伍;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汛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
(1)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参加防汛决策,负责车辆高度工作。
(2)镇人武部: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负责组织民兵抢险队伍。
(3)镇应急办:负责防洪工作的行业管理,及时收集、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洪水预报。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及水毁工程的修复、水利设施灾害统计。
(4)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洪物料、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5)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洪灾的救灾和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民政灾情统计,接收救灾捐赠款物。
(6)经济发展办:负责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确保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电话的及时、准确传递。
(7)镇卫生院:负责灾区的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预防疾病流行。
(8)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所辖防洪、排涝、排水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房屋建筑的抗洪、抗风安全等。负责对重大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预案制定、监测、勘察和防治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向防汛部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的情报。
(9)镇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做好救灾物资、 器材、商品的组织协调供应工作。。
(10)镇党建办公室:负责各级各部门对外对上报灾或宣传所需的抗洪救灾、灾情损失等音像材料的摄编工作,并及时报送各有关部门。
(11)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制订和指导农业、水产及农经作物抗灾、补救措施,落实所辖场所防汛工作,负责农业灾情统计编报。
(12)镇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力的运行安全和防洪应急指挥部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防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三)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镇的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镇有关防汛的策略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镇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清除水库、河道内障碍物,负责下达防汛经费,水利建设资金,防汛物资,组织全镇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3村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在防汛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一)镇应急办公室应加强对上级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的传送并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及时传达到社区一级及有关人员。通知其做好相关准备。
(二)当镇内水库、尾矿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应加强监测,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当堤防或尾矿库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村和企业要及时汇报并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迅速向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以便防汛指挥部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三)当水库水位超时汛限水位时,各村(社区)及水库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的监测,严格控制蓄水水位,其运行状况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小(Ⅰ)、(Ⅱ)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30分钟内向防汛指挥部报告。防汛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各村(社区)及水库管理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报告,再由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将初步情况报县指挥部并执行《洪水灾害统计报表制度》。
报险电话:防汛办公室(党政办):
3.2 预防、预警行动
(一)预警、预防准备工作
防汛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1)思想准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山水渠等水利工程实施好除险加固。并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重点单位防洪预案,排涝预案、工程抢险预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储备好各类防汛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保障防汛通信网络、防汛责任人手机保持24 小时畅通。
(7)防汛检查:汛前,镇防指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辖区内的防汛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重要内容的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明确责任,并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非法并影响防洪的工程,依法进行拆除。
(二)河道洪水预警
当镇内河流将出现洪水时,镇防汛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水位,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水情、水位等。
(三)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汛办应视情况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四)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遇山洪灾害的地方,应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凡在山洪灾害的地方,均应编制预案,编制风险图制定安全转移方案。
(3)山洪灾害区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征兆,立即发出转移警报。
(五)龙卷风灾害预警:据中央气象台的龙卷风信息,及时通知各水库,河堤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
(六)洪涝灾害预警:
(1)各村(社区)应针对洪涝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随时掌握实时灾情、据不同的洪灾等级提出相应对策。
(3)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洪抗灾、救治组织,防治灾情的扩大。
(七)供水危机预警
当镇辖区内因供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中断,水源出现危机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预警,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采用上级防汛指挥系统的防汛预警支持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状态,提供雨水和洪水信息,形成统一架构的预警防范系统。
(一)洪水风险图
(1)防汛指挥部牵头组织工程有关单位技术人员绘制本镇区域的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
(2)防汛指挥部以各风险图作为抢险、转移安置的决策技术依据。
(二)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指挥部据需要和变化的情况,编制修订和完善全镇的防御洪水预案、预洪调度方案、且上报审批形成权威性和法规效力。
3.4 避灾的预警程序
(一)可能发生灾害的临界值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实测阵雨1小时降45mm,或3小时降65mm,或24小时降150mm,且降雨还在持续时,发布转移信号。
(二)紧急程序
镇防指在接到水文、气象部门的雨情水情信息后,电话通知各村(社区),各村(社区)应立即将预警信息上报镇防指;如遇堤(坝)等出现险情或省道、输电线路被洪水冲垮等情况时,村(社区)、组应立即通过电话向防汛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抢险,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转移方案
(1)预备程序及信号传递方式
一般情况下:按镇—村(社区)—组的秩序进行预警,紧急情况下:按组—村(社区)—镇的秩序进行预警。
(2)预警、报警信号设置
预警信息为广播、鸣锣、电话、电动报警器等有关通信预警系统。
防汛指挥部接到雨情信息后,通过电话、预警通信系统通知到各村(社区),村(社区)再通知到组,组到户。
报警信号一般为鸣锣、广播等,由各村(社区)因地而异确定,各村(社区)要明确报警点和信息员。
(3)信号发送
每年的4至9月份汛期,防汛指挥部指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村(社区)应经常保持电话联系。村(社区)、组应明确1名责任心强的信号发送责任人,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严重的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的信号发出报警信号。
(四)人员转移
各灾害发生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在转移责任人的组织指挥下迅速按预定路线安全、有序地转移。统一指挥,有序转移,安全第一。
(五)转移安置问题的原则
本着如下原则展开工作: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一般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信号发送和转移责任人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进入汛期,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通讯手机24小时开机,全程跟踪雨情、水情,依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
(二)防汛指挥部负责全镇较重要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村(社区)负责,各成员单位按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洪涝等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防洪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四)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防汛指挥部向县防办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各村(社区)可越级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有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政府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村(社区)通报情况。
(六)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抢救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 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响应行动
镇内主要河流发生特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跨坝,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防汛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总指挥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2)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启动本预案,赴现场组织防汛应急工作。
(3)受灾区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库、水利工程,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工程防守。
(二)Ⅱ级应急响应
镇辖区内主要河流发生大洪水,一般河段发生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山塘发生跨坝,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启动Ⅱ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总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2)防汛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赴现场指导防汛工作。
(3)受灾区的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并依据预案转移群众,组织强化巡堤看坝,并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汇报。
(三)Ⅲ级应急响应
镇辖区内主要河流发生较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启动Ⅲ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动员部署全镇防汛工作。
(2)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工作组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工作;密切监测汛情的发展变化,指挥调度防汛工程,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报告。
(3)受灾区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工作。
(四)Ⅳ级应急响应
镇境内主要河流发生一般洪水,堤防有重大险情,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山塘出现重大险情,在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并采取以下行动:
(1)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具体安排防汛工作。
(2)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启动预案,并派出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防汛工作,并密切监测汛情的发展变化,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工作。
(3)受灾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实施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防汛工作,并向县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河流洪水
(1)当辖区内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防汛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群众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河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适时调度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临时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汛期,行使相关权利并采取有较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二)渍涝灾害
(1)当发生渍涝灾害时,防汛指挥部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2)当辖区内河流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增加的压力。
(三)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的应急处理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区事务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防汛指挥部发出警报,并对是否紧急转移可能受威胁的群众作出决策,及时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群众,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生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治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山洪发生的伤亡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并请救上级救援。
(5)山洪灾害发生时,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区事务办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治山洪造成更大损失。
(四)龙卷风灾害
(1)防汛指挥部应据龙卷风警报情况,上岗到位值班,布署龙卷风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2)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水库,河堤的巡查,督促对病险水库,堤防的紧急处置措施。
(五)堤防决口、水闸跨蹋、水库溃坝。
(1)当出现这三种情形的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同时迅速调集人员,物资全力组织抢救,尽可能控制险情,且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
(2)发生这三种情形的应急处理。由工程所在的村(社区)负责,首先转移群众,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尽可能减少损失。
(3)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负责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措施,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堵口。
4.4河道、水库紧急处置措施
(一)河道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我镇辖区内的洪水威胁,主要集中在酉水河、王村河。一旦暴雨,河床水位上涨过快时,应紧急转移河流两岸的居民众和财物。
(二)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镇辖区内所有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度规程执行,杜绝超讯限水位运行。水位超过设计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危及大坝安全时,必须采取以下保坝工程措施。
(1)所有抢险队伍全部上坝,防汛器材全部到位,全力抢险。
(2)全力开启输水与泄水建筑物,水位接近允许最高水位,且知仍有大雨时,应提前泄洪。
(3)在坝顶抢筑子堤,确保水库不发生漫顶溃决事故。
(4)在采取以上保坝措施仍未解决险情时,可考虑炸低溢洪道,或在适当地方挖口泄洪,提前做好下游群众的转移工作。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
(2)一般性汛情、险情、灾情、上报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处理,险情重、灾情重,一时难以处理的,由防汛指挥部报县防办处理。
(3)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县政府。
4.6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水灾害后,各村(社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洪水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和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到位,分析原因、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若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可向县防办请求救援,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7 抢险救灾
(1)出现重大险情时,各村(社区)和防汛指挥部应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测,追踪并与相关部门联系。
(2)出现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并实施。
(3)出现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部应立即调集当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护工作。
(4)处置重大险情时,各部门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村(社区)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或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进入受威胁的场地前,应有保护措施,参加一线抗洪的人员应备有救生衣。
(3)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部要做好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4)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人员加强受灾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防病措施,必要时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可据危害程度,报上级批准,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危害的扩大。
(2)必要时,防汛指挥部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0 信息发布
(1)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并由防汛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
(3)新闻报道坚持稳定鼓励,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
4.11 应急结束
(1)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防汛指挥部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在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取土占地,林木砍伐应补办手续。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协调灾区恢复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善后工作
5.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社会事务办负责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安置受灾群众,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院负责医务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对污染源时行消毒处理。
5.2防汛物资补充
灾害后,各村(社区)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到位。
5.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饮用水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防汛专用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
5.4灾后重建
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委会应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
5.5防汛工作评价
洪水灾害结束后,镇政府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的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将有关要求具体细化到有关职能部门,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6.1资金保障
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设立防汛经费,用于防汛工作。
6.2物资保障
防洪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镇、村、社区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镇、村、社区设立防汛物资仓库,储足所需的防汛物资。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程序:需要区抢险队伍或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时,由镇防指向永顺县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永顺县防指协调调动。
6.4技术保障
建设镇防汛指挥系统
(一)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覆盖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且与镇防指和其他乡镇防汛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二)改进雨、水情信息自动采集系统,统筹防汛与气象部门,提高雨水情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于从事防汛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培训。镇防指要协助、指导各类防汛抢险队开展实战演练。
7.2 监督检查
镇防办、纪工委、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保证水位:是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水位即为保证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风险图:是指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防汛会商:是指镇领导或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报镇政府批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件
附件1:芙蓉镇防汛指挥部成员通信录
芙蓉镇防汛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表 | |||
姓名 |
工作单位(部门) |
职务 |
应急指挥部 |
覃基星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党委书记 |
总指挥 |
吴霄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 长 |
第一副总指挥 |
田永胜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人大主席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向建华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党委委员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姜 涛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党委副书记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彭再沿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纪委书记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向开胜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武装部长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王振兴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组织委员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马健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镇党委委员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严训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副镇长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王连宁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副镇长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张华 |
芙蓉镇人民政府 |
工会主席 |
副总指挥或成员 |
石强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站长 |
成 员 |
饶建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站长 |
成 员 |
王根深 |
政务服务中心 |
站长 |
成 员 |
杨富国 |
自然资源所 |
所长 |
成 员 |
彭芳 |
财政所 |
所长 |
成 员 |
向敏娟 |
司法所 |
所长 |
成 员 |
彭昭荣 |
公安派出所长 |
成 员 | |
向世祥 |
市监所长 |
成 员 | |
王先红 |
林业派出所长 |
成 员 | |
腾建勋 |
林业站长 |
成 员 | |
王 忠 |
执法中队长 |
成 员 | |
宁 波 |
交警三中队长 |
成 员 | |
唐晓东 |
供电所长 |
成 员 | |
谭道富 |
芙蓉水厂长 |
成 员 | |
姚敦荣 |
海事处 |
成 员 | |
肖 飞 |
芙蓉完小 |
成 员 | |
孔德权 |
保坪小学 |
成 员 | |
王 杰 |
列夕学校 |
成 员 | |
向 平 |
永顺民中 |
成 员 | |
黄再淼 |
芙蓉医院 |
成 员 | |
付建平 |
保坪医院 |
成 员 | |
谭道玉 |
景 区 |
成 员 | |
孟 军 |
公交车站 |
成 员 | |
符光明 |
河畔社区 |
书记 |
成 员 |
王四清 |
商合社区 |
书记 |
成 员 |
王六贤 |
芙蓉社区 |
书记 |
成 员 |
向锦渊 |
新城社区 |
书记 |
成 员 |
文启友 |
新区社区 |
书记 |
成 员 |
王成刚 |
克必村 |
书记 |
成 员 |
王 发 |
科皮村 |
书记 |
成 员 |
黄修贵 |
新元村 |
书记 |
成 员 |
宁克勤 |
雨龙村 |
书记 |
成 员 |
王元帅 |
毛冲村 |
书记 |
成 员 |
王富军 |
保坪村 |
书记 |
成 员 |
向 军 |
兰花洞村 |
书记 |
成 员 |
费佰海 |
明溪村 |
书记 |
成 员 |
向晓龙 |
发树村 |
书记 |
成 员 |
谢廷骏 |
友和村 |
书记 |
成 员 |
彭 进 |
龙车村 |
书记 |
成 员 |
赵 军 |
响塘村 |
书记 |
成 员 |
吕长友 |
龙溪村 |
书记 |
成 员 |
龙 利 |
列夕村 |
书记 |
成 员 |
鲁帮德 |
杨木村 |
书记 |
成 员 |
彭朝辉 |
昔车村 |
书记 |
成 员 |
陈丽琼 |
比条村 |
书记 |
成 员 |
附件2:水库、山塘、河流基本情况调查表
永顺县芙蓉镇水库、山塘、河流基本情况调查表
序号 |
名 称 |
位置或 |
库容(或类型、或流量) |
1 |
响塘水库 |
响塘村 |
11.36万㎥ |
2 |
吴必水库 |
兰花洞村 |
18.1万㎥ |
3 |
响堂水库 |
明溪村 |
139万㎥ |
4 |
小溪水库 |
龙溪村 |
18.52万㎥ |
5 |
帕子科山塘 |
发树村 |
|
6 |
田 湾山塘 |
列夕村 |
|
7 |
卡 坪山塘 |
龙车村 |
|
8 |
岩 那山塘 |
友和村 |
|
9 |
朵枯堡山塘 |
新元村 |
|
10 |
宋 金山塘 |
雨龙村 |
|
11 |
成家庄河 |
芙蓉社区 |
|
12 |
王村河 |
保坪村、新城社区、芙蓉社区、商合社区、河畔社区 |
|
13 |
小龙村河 |
雨龙村 |
|
14 |
酉水河 |
河畔社区 |
附件3.外部应急资源
外部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消防报警电话 |
0743-119 |
公安报警电话 |
0743-110 |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
0743-122 |
急救报警电话 |
0743-120 |
湘西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
0743-8532066 |
永顺县应急管理局 |
0743-5234008 |
永顺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743-5222937 |
芙蓉镇小型消防站 |
0743-5619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