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芙蓉镇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在职人员基本情况
芙蓉镇地处武陵山区,位于永顺县南端51公里处,东与高坪乡、松柏镇相接,南与小溪镇相邻,北与灵溪镇交界,西与古丈县红石林镇、罗依溪镇隔河相望。全镇总面积249.7平方公里,辖17个村和5个社区,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0%以上。芙蓉镇历史悠久,自然山水秀丽奇特,民俗风情独具特色,享有“楚蜀通津”“酉阳雄镇”等美誉,先后被评为湖南省首批“美丽乡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国家4A级景区”、“中国十佳旅游休闲古镇”和“中国十大魅力乡镇”。
镇党委、政府设在新城社区辖区内,属于镇级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数131人,在职职工121人,离退休干部4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2.36%。内设机构:行政机构3个,其中政府机关2个,政法机关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个,总计9个机构。
(二)主要职能
芙蓉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计划、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稳步推进精准脱贫步伐;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应急工作机制建设,保证公共安全,负责抗灾抢险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强化道德法制建设,提高公民集体素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三)重点工作计划
1.精准施策,脱贫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把脱贫攻坚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举全镇之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建立以“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专抓,扶贫干部落实”为工作机制,以“读懂政策、摸准实情、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步实施”为基本原则,每村明确了至少2名以上驻村干部,开展精准扶贫回头看工作。我乡紧紧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全乡建档立卡户2239户,8245人帮扶工作全覆盖。要求每名帮扶干部入村工作不少于15天。找准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帮扶成效。通过每年不少于6次的上门入户走访,给贫困户发放连心袋,口袋书,明白卡,宣传脱贫政策,进一步加深了和帮扶对象的感情,为按期脱贫打下了坚实基础。
2.产业不断调整,油茶产业、猕猴桃产业作为兴镇之要取得新成绩
为顺利实施我镇发展生产脱贫工程,促进贫困户增收,根据砂坝的实际,以土地流转为基础,大力改变种养业模式,先后作出以油茶、猕猴桃为主,多种经营产业开发的总体规划,采取“公司+合作社(村委会)+农户”经营模式,助推油茶产业发展,全力打好油茶产业精准脱贫攻坚战。党委领导高度重视,加大资金、人力、政策倾斜,全力打造产业脱贫脱贫致富。
3.突出效能提升,全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得到有效控制;二是狠抓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及纪律作风建设,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明显提高,镇党委政府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干部管理,保持政令畅通;四是加强重点项目全程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权力运行,扎实推进政务、村务公开;五是强化临时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2020年决算总支出2599.30万元,基本支出154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0.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14万元;项目支出1055.81万元;累计结余1052.07万元。
按支出的功能分类如下表:
按支出的经济分类如下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县财政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明确了坚持“依法理财、厉行节约、严格审批”的原则,对经费、专项资金的开支使用,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上述制度规定我镇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基本支出1543.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20.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14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0初县财政批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5.6万元。“三公”经费较2019年总额(23.91万元)减少8.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 |
决算支出 |
超预算(负数为节约) | |
金额 |
占比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6 |
15.6 |
-0.4 |
-2.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0 |
0 |
-20 |
-100% |
其中:公务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20 |
0 |
-20 |
-100% |
合计 |
36 |
15.6 |
-20.4 |
-102.5% |
(三)专项支出
1.项目支出情况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1055.81万元、总投入1055.8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9.06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上级部门拨付专项资金中预算内指标有村干工资215.936万元、村办公经费80.6万元。根据实际工资花名册,再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通过财政“一卡通”核算全部发放,村办公经费80.6万元已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芙蓉镇村账乡代理专户。
预算内扶贫项目指标123万元。具体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 |
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五组道路整修项目 |
2 |
2020年已竣工验收,2021年2月完成报账,资金无结余。 |
2 |
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肚皮枯、科皮洞、茶树考机耕道建设项目 |
23 |
2020年已竣工验收,2021年2月完成报账,资金无结余。 |
3 |
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猕猴桃冻库项目 |
40 |
该项目2020年未完工,未进行报账支付 |
4 |
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产业扶贫:第二批种植业及配套设施项目 |
58 |
2020年已竣工验收,完成报账,资金无结余。 |
合计 |
123 |
|
3.下达2020年东西部扶贫协作捐赠款4万元,已完工验收,完成报账,资金无结余。
4.其余专项支出均为上级单位拨付专项,包括教师、医生结对帮扶交通补助等。
项目支出相比上年度为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金增加及村干工资增加。
5.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我单位按照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保管,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相关发票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及财务领导签字同意报帐后到财务室结算。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专项经费的日常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和集体研究、民主管理、专人负责、两人以上经办等办法阳光操作,做到专款专用。
2.专项资金严格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规范程序提请申请、分配、管理和使用;建立了专项资金内部监督制约制衡机制,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严格按照经审定的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使用专项资金,加强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控制和追踪问效,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中的监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得分85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
从经济性情况分析看,预算资金覆盖各个需求方面,“三公”经费预算没有超过上年预算安排。2020年预算资金能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需要,分配办法科学,考虑的因素必要合理,分配的结果合理,能基本保证人员经费支出和机构全年工作运转。
从效率性情况分析看,在各项工作费用支付中,尤其是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金、工会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能及时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
从有效性情况分析看,夯实基层力量,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全面整合职能和资源,提升干部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群众收入增加,幸福感提高。
从可持续性分析看,我乡人口多,地域面积较大,乡镇工作综合性强,需加大人力、资金投入。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阶段,结合我镇实际,抓住机遇,大力创新开发油茶、烤烟等扶贫产业项目,改善农村环境,提高我镇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完善市县、村镇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镇一体化进程。
(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前述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整体支出的预算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公用经费控制率有待增加
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公用经费不能及时按预算支付,导致部分公用经费未能使用。
2.三公经费变动率有待降低
因财政预算资金紧张,部分三公经费支出无法及时报账,三公经费变动率较大。
3.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执行率为零
因无政府采购预算,导致年度无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执行率为零。
(二)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我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工作的需要,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1.加强队伍建设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下年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条件。
2.严格按照绩效管理及考核相关规定,加强绩效管理,将绩效工作细化、量化到每个干部身上,建立由财务室牵头的长期、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芙蓉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