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芙蓉镇人民政府同建同治专项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永顺县芙蓉镇人民政府同建同治专项经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4 16:37:34 字体大小: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永顺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永财绩[2013]60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7年芙蓉镇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芙蓉镇基本情况

   芙蓉镇地处武陵山区,位于永顺县南端51公里处,东与高坪乡、松柏镇相接,南与小溪镇相邻,北与灵溪镇交界,西与古丈县红石林镇、罗依溪镇隔河相望。全镇总面积249.7平方公里,辖17个村和5个社区,总人口32100 人,9484户,其中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0%以上。芙蓉镇历史悠久,自然山水秀丽奇特,民俗风情独具特色,享有“楚蜀通津”“酉阳雄镇”等美誉,先后被评为湖南省首批“美丽乡镇”、“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国家4A级景区”、“中国十佳旅游休闲古镇”和“中国十大魅力乡镇”。

镇党委、政府设在新城社区辖区内,属于镇级行政机关单位。编制数121人,在职职工116人,离退休干部40人,总计15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5.87%。内设机构:行政机构3个,其中政府机关2个,政法机关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6个,总计9个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村干部是基层干部中最主要的力量,为了增强农村的管理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基层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发挥村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因此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共为4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44万元,拨付44万元,实际使用44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每个村(社区)各2万元,项目资金经单位负责人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所一次性拨付经管站。每村2万,22个村(社区)共计44万。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发放实行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分管领导审批,报账手续齐全,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发放过程中没有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芙蓉镇人民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镇长符刚任组长纪检书记向龙、镇武装部长向开胜任副组长,向建华向思华杨秋菊为成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制定了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按月报账,,报分管领导审批,再由镇社会事务服务站打款,该项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我镇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报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组织实施,无违纪违法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的管理,不断激发村干部、社区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村干部、社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村干部、社区人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虽然村、社区同建同治经费在预算绩效考核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费报账不及时,支出发票不规范。2018年我们将改进这方面的问题,以更好地完成当年绩效考核各项考核指标。



芙蓉镇人民政府

2018327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