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湖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湘治办发〔2011〕2号)及(州治办发〔201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我县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有关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31日)
凡2009年以来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情况进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各单位负责人对复查工作负总责,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接受群众监督。
各部门(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复查工作,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1)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2)写好全面复查小金库工作总结;(3)承诺书,于5月20日前报送相关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办公室,社会团体的报送县民政局)。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再上报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治理办联系电话:0743-5225570,对外接受举报电话:0743-5222462。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31日)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的时间,由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 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对有关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重点抽查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团体的重点抽查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国有企业的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重点抽查工作从县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与。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3个复查组,从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10名干部组成联合复查组,复查20个重点部门和单位。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范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007年以来“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为2008年以来“小金库”资金收支情况,必要时需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督导抽查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汇总填列《“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见附件5)、《“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及有关文字说明,于7月5日前报送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31日)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要首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在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0月31日)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要深入分析“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各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在2011年10月25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8)及文字说明报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8)及文字说明报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1月30)
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工作,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同时还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同时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继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第六次全会再次对“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也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精神,以及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要加强协调、服务和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单位开展督促指导。要运用约谈、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问题。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于上报的各项材料、报表要认真审核,签字认定,切实抓好本部门(单位)的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等部门要认真填写《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附件9),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效。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0月20日前汇总上报州“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持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查纠正整改情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究。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积极推进。要结合 “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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