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乡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对政发〔2018〕31号
对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山乡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山乡各村委、驻村工作队:
根据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湘扶办发〔2018〕11号)文件、《关于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永扶办〔2018〕61号文件)要求,针对今年以来省州县审计、巡视、督查等发现的部分应纳未纳、应清未清、人口自然增减后未及时调整的情况。根据精准扶贫的要求和我乡工作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对山乡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对山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5日
对山乡2018年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
新增和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识别不准户的清退(标识)、人口自然增减的处理。
二、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分户甄别、分类处理原则。特殊情况要做好详细备案,严谨搞“一刀切”。
三、时间安排
本次动态调整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27日,乡扶贫办将组织培训。各村及驻村工作队要组织力量,成立专门的队伍进行广泛动员,把握好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1、5月26日至5月28日,进行宣传发动。
2、5月29日至6月2日,各村要完成入户调查、信息登记、群众评议,填好《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汇总名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汇总名册》《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登记表》《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数据备案表》。
3、6月2日至6月9日,各村完成公告公示并将《自然增加(减少)汇总名册》《贫困户整户清退登记表》《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登记表》《备案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乡扶贫办。
4、6月10日至6月25日,我乡将《自然增加(减少)汇总名册》《贫困户整户清退登记表》《标识“脱贫不享受政策”登记表》《备案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县扶贫办。
5、 6月27日前,县扶贫办将《备案表》报州扶贫办贫困监测处。
四、重点政策
本次动态调整工作是省扶贫办应各县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的,国务院扶贫办没有统一部署,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需待国务院扶贫办同意后才能进行。对于已完成清退、纳入、人口自然变更程序并已备案的。在没录入系统之前,作如下处理:
清退的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不再享受扶贫政策,不再进行帮扶。
纳入或返贫的对象经县扶贫领导小组批准后,享受扶贫政策并安排专人进行帮扶。人口自然变更的户按变更后的人数进行管理。
对于今年纳入的贫困户,当年不得脱贫退出。
数据汇总后,省扶贫办统一将纳入、清退、人口自然变更数据提供给省“互联网十监督”平台,视为已录入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程序。一是新增和返贫人口的管理。重点比对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户、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家庭有残疾人口的住危房的低保户、住危房的脱贫户。纳入时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即“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进行,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二是识别不准户的清退。要在2017年突出问题大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四类人员”户,对确实识别不准需要清退的,要逐户做好走访、登记、评议、比对、公示程序,确保被清退的贫困户准确无误。三是人口自然增减处理。贫困户家庭2018年以来发生人口自然增减的,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变更。
(二)做好备案处理。本次动态调整实行“谁走访、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及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纸质档案,详细进行备案。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认真查找深层次的原因:如有优亲厚友、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处理。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因工作不负责,出现错评、漏评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工作进度。这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十分紧迫,各村及驻村工作队要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重要,请各村及驻村工作队接到方案后抓紧推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乡扶贫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