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对山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对山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30 11:41:55 字体大小:

 

对山乡人民政府文件

 

 

对政发201446号 

对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山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对山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山乡人民政府

20141021

 

    

对山乡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1432号)、湘西州民政局《关于全州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的通知》(州民发〔201434号)和永顺县民政局《永顺县2014年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永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决定从9151230在全乡开展城乡低保“阳光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开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专项整治,规范我乡低保评审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继续做好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实施方案》(湘民发201359号)和《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1413号)要求,实现对因病、因残、因学、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月均收入低于165元的农村特困家庭的应保尽保,避免漏保,并按照“三书三表两记录”要求,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每个环节落实到位。

(二)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扩大低保范围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有效遏制“错保”。

    1、整治对象。此次行动要对辖区内20149月前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清查,对以下五类人员给予核减:(1)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退休金、遗属补助费人员;(2)重复享受五保、城镇居民低保、孤儿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人员;(3)跨乡镇、区域享受人员;(4)自然减员(出嫁、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征、死亡、服刑);(5)户籍不在本乡镇的人员(在校大学生处外)。对以下十四类家庭要给予取消:一、现任村委会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二、低保经办人员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三、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和父母、岳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家中有商店、餐馆、门市部、修理部等经营性店铺和机动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五、养殖专业户(以县畜牧局界定为标准)家庭。六、以前因病、因学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贫,如今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家庭。六、为获得低保家庭资格采取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家庭。七、近三年内购买了商品房或者自建房人均住房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八、除个人居住外有多余私产房和出租房的家庭;九、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十、家庭条件已经明显好转,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十一、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2年以上的家庭;十二、家庭成员中无病无残且具有劳动力的家庭;十三、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十四、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者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

2、整治原则。全面清查、复核低保对象,坚持五个100%的原则。一是100%清查所有城乡低保对象。二是100%开展入户调查。三是100%开展民主评议。四是100%公开公示低保对象。五是100%建档备案。

3、整治方式。由对山乡2014年低保“阳光行动”领导小组带队对各村低保进行整村推进式入户调查,对各村民主评议、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正在享受或已经批准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100%上门,进行地毯式复查。对以上六类整治对象已享受城乡低保的,在1110前进行审查清退。如确属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由户主向对山乡人民政府民政办重新提出申请,再进行民主评议,乡政府召开班子会议进行审核,向县民政局申报,按程序审批。

    4、强化监督。乡人民政府设置投诉举报电话5659006,统一受理举报投诉,做到专人负责、首问负责,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三、工作步骤

    1、清理核查阶段(10151130)。一是各村要如实向对山乡人民政府汇报本村违规享受城乡低保情况。二是并以村张榜公示已享受低保名单,社会救助政策及乡监督电话。公示内容为县民政局提供的享受低保人姓名、保障人数、保障金额,并以村上报公示场景照片。三是乡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村干部积极配合。对有举报的对象重点上户查清事实,做好记录。四是民主评议和复核。由乡里组织各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实施。评审要有民主评议记录,所有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名,将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接受监督。五是政府审核,乡政府召开班子会,对每个村农村低保户进行集中审核。

    2、督查整改阶段(1211220)。县“阳光行动”领导小组进驻我乡进行城乡低保“阳光行动”抽查和指导。对不主动退出或被群众举报的,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逃避核查的,依法清退,对违纪违规违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迎接省、州、县检查阶段(12211230)。做好准备,迎接省、州、县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我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对山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石家顺

副组长:胡   李蒂春

 员:张      蔡星星  罗金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由李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驻村干部包村负责。

    2、落实工作责任。本次城乡低保“阳光行动”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由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乡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各驻村干部承担着低保核查工作的责任,要认真核查上述六类人员的低保申报情况,杜绝“错保”情况的发生。

3、加强舆论宣传。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是落实惠农政策,对贫困山区进行扶贫开发的有力措施,要利用扯横幅、贴标语、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工作有序开展。

    4、建立长效机制。行动结束后,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适时组织“回头看”,讲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整治成果。乡政府适时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堵塞制度漏洞,加强社会救助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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