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7 16:48:14 字体大小:

 

 中共对山乡委员会文件

                   

对发〔201416

中共对山乡委员会 

对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对山乡委员会

对山乡人民政府

201449

 

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

方  案

      对山乡上届村民委员会于20131231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201411630为对山乡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定时间。为切实做好全乡各村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和《湖南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规程》等为依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高标准地完成我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大局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方法步骤

   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选举前期准备(1月24月5)

   1、搞好调查摸底,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经管站按照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工[2013]55号)规定,组织完成各村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各村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情况和问题。民政、财政、经管站等部门要做好督查验收工作,末完成任期财务审计的行政村不得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熊杰任组长,乡长石家顺任第一副组长、人大主席彭文春、人大副主席李蒂春任副组长,胡平、严波、向云晖、向牧、张俊、陈小兵、马渡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蒂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俊、马渡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各村也相应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村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511人的单数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正式候选人,则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和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并由上届村委会发布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办公地点不得设在候选人家里。村民选举委员会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期间履行职责。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推选与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同时进行。村民代表由本村民小组每5户至l5户中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应有代表性,妇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多民族村要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

   4、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各村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时间、选举机构、方法步骤等。要适时召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未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未通过换届选举办法的,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未经乡党委政府批准,不得无故取消或拖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5、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乡、村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提高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未开展培训,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6、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宣传。要采取横幅、标语、宣传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等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委会职数(4月64月20)

   1、公告选举日,登记日和村选举办法。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选民登记日和村选举办法。村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为2014515,且于420前完成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选民登记在选举日20日前结束并张榜公布。

   3、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7人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所设职位和职数,要根据村的大小、人口多少,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阶段:投票选举(4月215月17)

   1、提名产生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即以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由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和资格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少确定。下列对象不能确定为正式候选人:正在服刑的;选举日前3年内受过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选举日前三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罚的;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查处过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信仰邪教、参加非法组织的;多次参与、组织或煽动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义务、本人未在本辖区内经常居住导致无法正常履职的;正确引导村民不提名1990年以来违法生育人员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若被提名为候选人的要如实介绍,不得隐瞒违法生育情况。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在选举日的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自荐人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及简历。村民委员会要通过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应将妇女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和“全程签字”制度,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立即组织和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同时要指出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行为,以及处理的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执行。指导选举委员会实行“全程签字”制度,在选举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

   3、投票选举前准备。一是确定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三是制作票箱和选票;四是设立秘密写票处。

   4、投票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为确保优秀人才当选,各村均采用分次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时,村须设中心投票站并召开大会。上届村民委员会应在选举大会上向选民报告工作情况。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不属于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不得使用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应凭《选民证》排队依次领取选票,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或其他情况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候选人和自荐候选人外的选民按其意愿进行填写;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1-2名近亲属选民的正式书面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授权书》方能领取选票,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选举中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就未当选候选人中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含另选人)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结束后10日内进行,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结果中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就妇女候选人得票较多的前二名进行另行选举,直至选出一名妇女成员为止。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镇政府和民政办备案,镇政府将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并进行上岗培训。

   5、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第四阶段:建立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5月186月20)

   1、做好交接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10日内,乡党委政府要组织好村干部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应在本小组村民中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18周岁以上的选民参加推选产生,并获得本组半数选民同意。村民小组长任期同本届村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3、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村务监督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村纪检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同时抓好村共青团、妇代会等各类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工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及其下属各委员会、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各村都要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按照“一村一社区”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模式,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面,创新社会管理,拓宽农村社区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

   4、搞好总结,上报资料。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乡、村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文件的整理归档,认真总结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乡将于620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和上报相关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本次换届选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年农村工作重点,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以党支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参与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小组。各村要成立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换届选举的工作。

   ()严格换届选举纪律。乡、村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要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纪委、监察、组织和民政等部门负责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掌握各种影响换届工作的问题和不正之风,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监督。

   (三)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协调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主动配合,加强正面引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选举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的舆论环境。          

   ()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信访、民政、司法行政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选举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应在选举结束后2个月内。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组织在换届选举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提倡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程序推荐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要按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07]10号)要求,原则上60岁以上的选民不再推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人选,力争每村有130岁左右的村委会成员以及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村委会成员,村级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力争每个我乡至少有一名女性村主任按照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要通过换届选举,真正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人选进“两委班子,使班子的年龄、文化和性别结构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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