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坪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车坪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直各部门、各村委会、各驻村工作队:
根据永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永农危办〔2018〕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班子研究,特制定《车坪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车坪乡2018年存量农村危房实施到户花名册》
车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车坪乡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夯实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基础,服务全乡脱贫攻坚大局,根据《永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十五项工程”的安排部署,根据《永顺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顺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农危办发〔2018〕4号)文件规定,集中解决我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切实解决好我乡住房最危险、生活最贫困、自身无力建房人群的最基本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群众自愿原则,采取村民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等措施,重点援建、精准危改,让最贫困的农户住有所居。
三、实施户数
根据2018年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危房鉴定调查摸底,县住建局反馈数据,截至目前,我乡尚有72户存量危房,针对这72户各村要再次进行上门入户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乡政府,由乡政府再次审核后,上报县住建局审批,最终由县里审批后决定实施户数。鉴于农村外出务工的人员多,村支两委才换届没多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漏报的“四类重点对象”农户,可以上报乡危改办,由乡危改办邀请县住建局再次组织进行鉴定、核实,按政策予以纳入。
四、政策标准
(一)对象确定。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自愿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居住在C、D级危房(无房户参照D级危房标准实施)且无其它住房的贫困农户。
2、属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3、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
4、属已经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户,并在系统中房屋危险等级录入为D级(或C级)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1、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或享受过民政扶贫建房、移民搬迁、易地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的农户。
2、在农村中另有安全住房的农户,或在乡镇、县城及其他县市以上购买房产(含门面)或有门面经营的农户。
3、因子女成家立业分户造成家庭成员没有住房的农户。
4、户口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的农户。
5、注册为公司(含合作社)法人代表的农户。
6、有车(含私家车、工程车或大型工程机械、出租车等)农户。
7、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农户。
8、长年外出住房没有居住的农户。
(二)补助标准。
1、住建部门补助标准。结合过来实施情况,将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住建部门的补助标准调整为:
(1)危房拆旧建新补助标准。属于四类重点对象的拆旧建新户,3人及3人以下户,每户3万元,3人以上户,每户4万元。
(2)危房整修加固补助标准。每户5千元。
(3)“拥挤户”(指农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农户)补助标准。每户1.2万元。
2、扶贫部门补助标准。属于建档立卡户的拆旧建新户,除享受住建部门的补助资金外,另由扶贫部门发放每户1万元补助资金。
(三)改造方式。经县住建局鉴定住房属D级危房的,应拆旧建新;属C级危房的,应整修加固;新建及整修加固房屋均由农户自主组织建设。
(四)建房标准。原则上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房屋控制在1层以内。新建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在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18平方米以内。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偏房)面积20-30平方米(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拥挤户”的扩建面积加上原有住房面积应确保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但不能超过18平方米。
五、对象确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级评议核实信息、乡镇复核两级公示程序,严格把关,逐级签字认可,具体为:
(一)村级评议。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4类重点对象应全部纳入村级评议范围,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有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村还需有工作队长的签字。
(二)两级公示。各村和乡危改办要严格按公示要求在村务公开栏、乡政府公示栏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三)核实信息。各村要与乡危改办、扶贫办、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的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并将核实结果佐证资料上报乡危改办,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将上述不符合政策农户纳入补助范围。
六、明确职责
1、各村委会: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公示核实”程序,确保“四类对象”按政策纳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各村委会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发动、对象初步摸底及危房鉴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资料上报等职责。
2、危改办:危改办主要负责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精准识别、组织实施、资料报送、档案管理,并协同参与危房鉴定、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和所需资料收集等工作;乡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农户应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规范建立一户一档资料;危改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逐户核实危房改造户基本信息,动态完善、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做到每完成改造一户,就在信息系统中销除一户,实行销号制。
3、驻村工作队。积极参与所在村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全程协助配合、监督指导所在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七、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程序
(一)拆旧建新户验收程序。从农户收到乡危改办告知函后,由村干部、驻村干部与乡危改工作人员同农户查看建房地基认可后方可开工。乡政府负责建设中安全质量工程监管,完工后由村级上报乡危改办,再由乡危改办上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扶贫办、驻村干部(包括扶贫工作队干部)及村干部统一参加竣工验收,要做到“三有”(有开工前、建设中、竣工后的影像资料,三张照片均需改造户本人与改造房屋合影)。拆旧建新户,必须要主体完工(必须是1层,且不能预留楼梯),同时满足已盖瓦、安装门窗、粉刷等入住条件后,才能给予验收。
(二)整修加固户验收程序。从农户收到乡危改办告知函后,由乡危改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包括扶贫工作队干部)、村干部联合查看,需留存整修部位的加固前、维修中、完工后影像资料,三张照片均需改造户本人与改造房屋合影。完工后由村级上报乡危改办,再由乡危改办上报县危改办,由县危改办、扶贫办、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干部)及村干部统一参加竣工验收。
(三)“拥挤户扩建”户验收程序。参照第二点整修加固户验收程序。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6月15日前)。召开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各村要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面摸清农村存量危房底子,上报摸底花名册。
(二)组织实施(6月15日至10月30日)。乡危改办及时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拟实施危改户到户花名册。各村要对到户花名册上的拟实施危改对象户作进一步核实,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对象坚决剔除。2018年危房改造实施户要在7月中旬全面开工,必须10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12月底全部入住。
(三)竣工验收、资金拨付(5月20日至10月30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按照上述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村将收集好的资料上报乡危改办,并协助整理好档案资料,坚持竣工一户、建档一户、验收一户、资料录入一户。由乡危改办上报县危改办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政策标准的一律取消其危房改造对象资格,合格的进行“惠农一卡通” 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到位。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危房存量摸底的落实工作。各村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动员村支两委成员对村里符合政策的危房存量进行全面摸底,经过与乡直相关部门核实后上报乡危改办。
(二)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各阶段性工作的开展。各村要注意各阶段的影像资料收集,特别是房屋施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图片资料,上报乡危改办并协助一起完成一户一档资料。
(四)严肃问责,严禁工作中出现的贪污腐败现象。乡纪委要对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进行电话回访制度,对危房改造中出现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虚报计划后又完成不了的危改户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冒领、克扣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