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砂坝镇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森林 防灭火工作方案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县森林防灭火相关会议精神,坚决执行省封山禁火令,省林长令,州林长令,县林长令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砂坝镇2023年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砂坝镇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林波
副 组 长:张 辉、田开印
成 员:樊世千、张兴利、胡述正、廖红卫、覃正友、丁峰、白斌、镇林业站、镇党政办、镇行政综合执法队、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负责人
二、职责分工
1、书记、镇长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把森林防灭火工作当做当前重点工作来抓,亲自安排和部署,亲自督促和检查,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纵深进行。
2、分管林业的副镇长要认真落实书记、镇长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要履好职、管好人、做好事,主动作为,推动森林防灭火工作不断深入进行。
3、片长包干到村。负责片区内4个村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导与落实,参与村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与巡查等日常行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本片驻村干部赶赴现场扑火。
4、驻村工作队及村干部包组包户。负责做好各村的森林防灭火宣传及扑救,开展“敲门”行动,管控好本村痴呆傻、老幼等特殊群体,开展巡查,督促护林员开展巡山巡林。
5、林业站要经常性开展巡山巡查,督促指导检查生态护林员开展巡林护林。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生态护林员履职能力。严控火源,严厉惩处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6、生态护林员:做好看护山林的防灭火工作,加强巡查和防范,管控好野外违规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7、镇行政综合执法队要加强巡查,教育和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积极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和扑火行动。
8、党政办要做好森林火灾的集中协调、调度车辆、后勤保障;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春耕生产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落细责任。要组织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利用村微信群、村村响、张贴小标语、敲锣敲门等多种方式开展防火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浓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防火意识。
2、春耕生产和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要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制度,搞好值班备勤,在岗在位,不得请假。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3、各村(社区)要将两委成员包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春耕生产和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携带火种进山。各村护林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灭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增加护林防灭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利用村村响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4、3月1日至4月10日各村(社区)在晴天要组织3-5人的巡逻队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干部等组成,对野外违规用火人员管严、管实。用雷霆手段做到“见烟查、见烟灭、见火罚、见火关”。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实行人盯人,人盯地,人盯林,严防死守,死看硬守,真正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社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相关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灭火工作,用政治忠诚、责任担当的勇气不折不扣落实落地省、州、县三级林长令的相关规定。
2、加大宣传力度,突出重点防范。各村(社区)要做到森林防灭火工作早谋划,早安排,早行动。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村村响、院坝会等载体进行广泛扎实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火、扑火意识,确保防火宣传进村入户到人。要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重点人员监护,强化重点易燃地段和区域的巡查巡护,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落实包保责任,加强巡查督导。各村(社区)要坚持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组,村干部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将森林防灭火任务细化到地块,责任捆绑具体到人。要深入田间地头森林边缘,开展全天候、不间断的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加强应急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各村(社区)要认真落实春耕生产和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快速反应机制,加大监管力量和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科学指挥能力、应急处变能力、安全扑火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快速集结,科学处置,及时上报。
5、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反馈信息。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值班调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分级报告、零报告、有火必报制度,确保火灾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6、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追责问责。镇第一林长、镇纪委要组织办公室人员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问题出在哪里就整改到哪里,绝不姑息迁就。若发现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未认真履行防火职责,管理不力,麻痹大意,疏忽失职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责,出现重大火灾且后果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