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砂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砂坝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
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好耕地问题、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镇、村、组、户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牢牢守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州、县关于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以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为目标,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党政同责、清单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严格问责的工作体系,坚决抗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治责任,助推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严格保护。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重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开展系统治理,提高农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水平。
(二)坚持党政同责,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共同管理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耕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建立镇、村(社区)、组(网格)、户四级耕地保护“田长制”体系,将耕地保护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组、细化到人地。年底前,“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格局基本确立,耕地撂荒、污染、违法占用、违规利用等“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体系
(一)建立镇、村(社区)、组(网格)、户四级田长体系。镇设立一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田长,镇长担任副田长。村级设立二级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田长;设立三级田长,由组(网格)长担任田长;设立四级田长,由承包责任人担任田长。
(二)成立砂坝镇田长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张林波任组长,镇长张辉、武装部长周游担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田长制办公室由冯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职责
(一)一级田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田长制”工作,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每月听取二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汇报耕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对二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向社会公布二级、三级田长名录。
(二)二级田长职责。对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并报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每月向一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三)三级田长职责。按照自然组或种植大户划分网格,落实耕种任务和监督四级田长进行耕种。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主观能动性,对在农业设施建设、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
(四)四级田长职责。落实耕种,做好所承包、种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相应工作。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到乡村组户,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任务,保面积、保产量,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强化耕地“一张图”管控。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优质水田尽可能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强化统筹协调,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
(三)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实施、验收阶段,农业农村部门要商自然资源部门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区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从严从紧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在预可研阶段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作为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审查的前置内容,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应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五)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4月30日)。镇、村(社区)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耕地保护会议开到村、组,农户知晓度达100%。镇至少有5处及以上固定宣传标识牌,每个村至少有3处以上宣传标语,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各村(社区)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镇“田长制”工作办公室会抽调人员,对全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成效突出的村(社区)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村(社区)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长期坚持)。“田长制”工作将长期坚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调度,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把推行“田长制”作为落实“二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对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建立村、组、户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承包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监督问责
镇纪委日常下村开展巡查,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对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认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完善制度保障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村(社区)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管理、便于执行的原则,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理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体系。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彻底整治涉地乱象,坚决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发生。
(四)积极宣传引导
“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村(社区)公示栏上统一公布。积极宣传“田长制”有关政策,主动接受村民监督。有条件的村(社区)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