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商务局 永顺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永顺县商务局 永顺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企业:
根据湘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湘西自治州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州政办法【2021】40号)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湘西州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七批)的通知》(湘财外指[2022]14号)文件精神,州财政局采取因素法向我县下达了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2022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资金49万元和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资金47.52万元,共计96.52万元资金用于项目申报。为加快我县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工作,做好项目筛选申报,以便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现就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支持方向
1.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永顺县商贸流通领域产业发展。
(1)支持企业建立商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及快递自动分拣线的建设。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①支持1000mm*1200mm标准托盘购置。②符合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购置。③支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等)。
(3)支持物流企业、商贸企业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在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物流企业、商贸企业新建标准仓储设施,当年建成并验收,实际建成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 支持开展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每年安排资金80万元,用于开展全县猕猴桃、柑橘、茶叶、葡萄、黄桃、金秋梨等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活动,拓展产品销售渠道。按照项目投入情况、销售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符合《湘西自治州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方案》里明确的其他支持方向。
2.农产品冷链物流强链补链建设:支持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提高农产品冷链物流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1)在农产品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建设公共冷库、低碳冷藏、仓储保鲜、分拣包装、产后初加工等设施应用,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大型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按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对纳入我县重点保供企业,对于2021-2022年以来承担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商超、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资料要求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申请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4)与申报方向及内容相关的佐证资料,相关数据的汇总表及后台系统佐证资料。
(5)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实际投入情况以及相应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各有关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交县商务局商贸流通股初审,由商贸流通股、电商股会审,最后由商务局、财政局审定。
(2)时间要求:2023年4月6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申报企业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付财政资金且三年不得申报,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4)以上涉及的年度交易额、派件单等计算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商务、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和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完成情况。
2.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明确项目绩效目标,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按照州商务局和州财政局关于对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的要求,对于验收不合格、绩效不达标、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将对项目资金进行收回进行统筹使用。
五、联系方式
永顺县商务局:商贸流通股 覃雪娇18074343232
张 行15580500365
联系电话:0743-5223235
地址:永顺县政务中心11楼1112室或1114室
永顺县财政局 永顺县商务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2022年湘西州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承 诺 书
本单位自愿申请湘西州开放型经济和商贸物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 位:
法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