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22〕39号)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22〕3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3 15:23:53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永政办函〔2022〕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县直相关单位自今年5月起,每月23日前将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情况电子版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旭东,电话:0743—5222023,邮箱ysxyhb06@163.com)。


附件: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附件

永顺县2022年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

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湖南省2022年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任务一:围绕三大支撑八项重点,聚力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

1

开展“揭榜竞优”优化营商政务环境

推行“放管服”改革“揭榜竞优”工作,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发布“揭榜竞优”清单,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和园区结合实际,积极“揭榜”,“赛马”竞优,激励各地与最强者比拼、与最优者争优,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三大支撑八项重点”打基础、强内功。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永顺经开区管委会

2

持续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政务环境监督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政务环境。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3

优化“五好”园区建设环境

全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落实落地,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改革,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推进审批监管联动,赋予审批服务和监管系统端口权限。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县委编办、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顺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行园区项目“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极简审批改革,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委编办、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顺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优化提升外商投资环境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推动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放宽外资准入,加快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开放进程,推进实施外国人来湘办事创业“一件事一次办”,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外国人才来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继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清理规范口岸收费,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复制推广“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更大范围开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以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等有经贸往来的企业为重点,高质量提高省内AEO企业数量。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按照国家部署,加强与RCEP成员国的动植物疫情信息共享,探索认可RCEP成员国间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等效性。

2022年7月底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不断强化电力等要素保障支撑

大力推行低压“三零”、高压“三省”服务,减轻企业用电负担。

2022年7月底

国网永顺供电公司



10

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明确接入标准,简化接入审批流程,公开服务内容、资费标准等信息,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在线并联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国网永顺供电公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做好先进制造业全生命周期土地要素保障工作,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做好开发园区调区扩区升级工作,按规定划定发展方向区。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直相关单位、永顺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优化“数字政府”建设算力支撑

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开展政务数据共享“攻坚行动”,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各类数据多源汇聚、深度融合、安全可控和有效共享。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大数据中心,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15

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强化信息化项目绩效管理和后评价,完善全链条管理。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大数据中心,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16

更好服务湘商回归

开辟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集成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最优服务流程,提供最便捷服务方式,为回乡投资者提供针对性服务,打造“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升级版,进一步催生湘商总部回归、产业回归、资本回归和人才回归的“归巢效应”。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县工商联、县科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全面助力企业纾困增效

全面落实纾困增效有关部署,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

2022年7月底

县财政局



18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费优惠政策推送机制,主动甄别符合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动涉企政策“直给直兑”。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

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乱收费。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

2022年7月底

县司法局



21

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强化部门和层级联动,完善政府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用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7月底

县优化办

县工商联、县科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

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优化调整事项结构,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23

强化标准应用,强化部门协同,深化流程再造,提高办理深度,推行极简、智慧“一件事一次办”,更大程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切实提升集成服务能力和水平。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24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跨域办理、跨层联办、全州通办,扩大跨州通办事项和范围。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25

强化智能导办,规范“一件事一次办”窗口管理,升级应用州“一件事一次办”平台功能和微信小程序,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26

纵深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新升级

强化系统集成,积极探索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监管的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性便利化改革举措。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探索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推动“准入即准营”“领照即开业”。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开办效率。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探索“一址多照”“一证多址”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继续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推进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积极探索强制注销改革,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切实优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金融暖春行动,升级完善法人数据库、信用数据库,建立完善州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易贷”,支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中小微企业商业价值等信用贷款改革。

2022年7月底

县政府金融办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2022年7月底

县政府金融办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永顺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二:围绕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32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制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办法,修订完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更大力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33

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完善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论证程序,对新设许可从严审查把关,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34

精准推进制造业领域“放管服”改革

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激发制造业企业活力。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

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落实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动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等工作。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发改局、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推进告知承诺制标准化规范化。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快构建政府政策承诺诚信评价机制,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土地出让、群众办事等重点领域,探索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群众)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告知承诺模式,采取依法告知、依法承诺等方式,实行容缺受理、快审快办、一次办好。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依托州“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及时准确推送承诺情况,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梯度升级

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版”收尾,推进流程定制化、监管联动化、要素标准化、响应全天化、办事移动化。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工改各阶段牵头单位

41

适时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3.0版”升级,重点抓好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创新推进“一张蓝图”共享共用、“多设合一、多审合一、技审分离”改革试点、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等,持续深化用地清单制、规划审批、多图联审(BIM审图)、施工许可、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帮办代办、交房即交证、住房领域“一网通办”、市政中介服务优化等专项改革。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三:围绕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42

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严肃问责追责。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

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施重点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2022年7月底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对于承诺方式办理的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监管,抓紧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亟需的法规,建立任职限制、终身禁入和终身追责制度。

2022年7月底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金融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性。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推动直播电子商务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强化招标投标监督体系

完善招投标信用评价体系,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探索与州外开展远程异地评标,推进行业主管部门与审计、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规范性以及监管力度。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全面清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和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强化安全生产

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辖区内的认证活动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督促各地做好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州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开展药品等安全专项监管

加强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着力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治疗药物、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的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确保疫情防控药械质量安全。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

相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集中力量严惩重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坚决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

相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和检测机构监管

整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7月底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消防技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伪造车辆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2022年7月底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承诺事项,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3

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四:围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64

着力打造“七个一”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持续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迭代升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纳入一体化平台查询、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5

推行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和受理入口,实行“一站受理”;建设政务服务超级移动端,实行“一端集成”;集成健康码等各类标识码,实行“一码亮证”;强化系统对接和电子证照互通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实行“一网通办”;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实行“一号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上链”,实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电子监察、“好差评”系统与机制,实行“一体监管”。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6

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三化”水平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部署,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三化”管理机制,巩固“五级60同”成果。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7

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开展清廉大厅集中检查,查找整改授权不到位、进驻不充分、虚进假进、体外循环等问题,全面优化一门式集成服务。规范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电子监察红黄牌制度。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8

升级应用“新湘事成”移动端,全覆盖推进“帮代办”“就近办”,持续提升便利化。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县直单位

69

全面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大力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力争实现“一呼即应”。

2022年7月底

县网格办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巩固深化热线归并成果,推动热线座席、人员、系统、流程有机融合;加强机制创新、流程优化、知识库建设,实现“接诉即办”“即问即答”。加强“政企通”专席建设,提升热线智慧化能力,综合分析民情民意,提供决策和施政参考。

2022年7月底

县网格办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健全完善全州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管理

加强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财政采购电子卖场、信用湖南等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构建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高标准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持续深化“交房即交证”改革

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购新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将缴税、登记、抵押贷款等多个新房买卖事项实施线上集成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开展全省统一不动产登记平台和数据库建设试点,初步建成全省统一登记平台,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推动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一网通办”。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在政府、法院、金融机构、公用设施服务机构中的应用。优化企业网上缴税服务,实现房产交易税款异地缴纳。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民法院、县政府金融办、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5

持续优化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对资质、项目、成果等业务的在线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落实扩大跨州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国家部署,落实扩大跨州税务迁移改革试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维持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7

加大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加大对“双创”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人社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8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修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9

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选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发现潜在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教体局、县科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1

加强人才资格认证服务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持续推动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遴选发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的质量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质扩面行动,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针对部分风险可控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降低或取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2022年7月底

县人社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持续优化公证服务

持续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2年7月底

县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州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提高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

2022年7月底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4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优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程序。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2022年7月底

县人社局

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优化跨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022年7月底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6



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2022年7月底

县优化办

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7



完善督查激励机制,继续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纳入县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对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改革落实不力的地区通报问责。

2022年7月底

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

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8



鼓励各级各部门“闯”“创”“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差别化探索。

2022年7月底

县优化办

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任务一:政务服务提优行动

89



深化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一次办”,申请人可在一个窗口提交所有材料,并领取营业执照、公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为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公章,实现更多地区企业开办“零费用”。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服务,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数据和身份验证;对未选择一次性全部办理开办业务的企业,指引企业通过分段办理功能,单独或组合申请发票申领、社保参保、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预约等业务,各部门相关办件结果自行发放,实现“随时办”。推动企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信息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实施共享。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人行永顺县支行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1



在企业开办同时,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税务Ukey。对新办纳税人全面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2



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推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核验,避免虚假地址注册。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3



在全省范围内选取宾馆、饭店等10个以上行业推行涉企行政审批“一照通”改革,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加快行业准营进程。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4



推进企业注销全程网办,企业只需登录注销服务平台,即可同步办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社保、商务、海关等6个部门注销手续。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5



持续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探索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和企业歇业制度等改革试点。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6



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推进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全部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及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非接触式办税比例达到90%以上。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7



探索在申报纳税、发票办理、优惠办理等高频业务领域实行容缺受理。在实现数据自动获取、自动推送、自动验证比对闭环管理基础上,对“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生成的房产交易类待审核业务,逐步实现增量房交易申报全部业务智能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部分业务智能审核。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将每户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9个工作日以内,年平均审核时限缩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覆盖范围,探索将个体工商户等特殊主体纳入“银税互动”数据推送范围。

2022年7月底

县税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9



围绕个人、企业、项目三个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范围。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攻坚落地。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0



组织开展“走流程、解难题、优服务”行动,推进办事流程优化再造。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1



按照“减时间、减材料、减程序、减跑动”要求,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



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标准统一、互通互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创建“无证明城市”。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3



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和工程建设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全面应用。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大数据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4



推进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规范运行,实现“一网选中介”,促进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推进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项目做到应进必进,积极引导社会性资金项目入驻中介超市选取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评价体系。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5



按照“能网办、尽量网办”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提高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提升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60%以上。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6



建设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7



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设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大力推进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帮代办、自助办理,深化线上线下融合。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8



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窗口,提供兜底服务,通过集中受理、一事一议、专人跟进,专门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疑难杂症事项,让企业群众办事不空跑、不多跑。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9



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梳理年报内容,精简年报事项,压减年报次数,加强信息共享,企业相同信息只需填报一次,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多报合一”。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

110



推进园区建设项目“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推行“提前介入、预先服务”“区域评估”、规划审批“清单化”、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竣工联合验收等服务模式和改革,加快产业项目建成投产。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1



将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与外线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改造为“一件事”,实施“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结、一并接入”。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国网永顺供电公司

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



到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

2022年12月底

国网永顺供电公司



113



推进市政公共服务业务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共享调用身份、电子证照、产权、规划、审批等各类信息。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4



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电用水用气接入工程“零投资”。

2022年7月底

国网永顺供电公司、县住建局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5



深化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对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县税务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6



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智慧化发展,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在更多地方推进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落实不动产登记收费减免政策。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

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三:经营成本减负行动

117



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

2022年7月底

县政府金融办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8



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改革,推出中小制造企业动产抵押和订单质押贷款改革试点。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永顺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9



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企业稳岗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

2022年7月底

县人社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0



持续开展“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建强人才链,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引进支持政策,优化人才服务,帮助企业引才、育才、留才。

2022年7月底

县人社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1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劳动者权益预警处理机制,推进劳动仲裁巡回庭进园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实现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8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50%以上。

2022年7月底

县人社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2



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一件事一次办”和“免申即享”,新出台的惠企政策应及时改造成“一件事”,并编制办事指南。升级改造“政企通”专栏,建立惠企政策发布与兑现部门联动机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通”专席实行数据共享,实现惠企政策实时归集、精准推送、线上办理。

2022年7月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科工信局、县网格办

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3



加快省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平台建设,“7 x 24小时”受理、响应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分析诉求背后的普遍性因素,针对性推出改革举措。

2022年7月底

县网格办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4



持续推进“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整治,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5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违规收费问题。对在审批、检查、验收、执法、资金分配与支付等环节索拿卡要、雁过拔毛的行为,发现一起,从严从快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6



实施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切实帮助餐饮业、旅游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等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四:市场环境提质行动

127



统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

2022年7月底

县财政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8



推动政府采购项目以投标保函和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函替代履约保证金。

2022年7月底

县财政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9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

2022年7月底

县财政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0



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财政部门应在采购单位申请支付后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

2022年7月底

县财政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1



按省要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秩序整顿活动,对代理机构以及人员信用评价管理。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2



按照“符合即接入”的原则,全面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字证书(CA)和电子签章“一次办理、全省互认”。按省要求推动全省专家评审费用不见面支付。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3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损害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行为。

2022年7月底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4



将部门联合抽查作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由部门单独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赋码访企”机制。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5



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各执法领域建立完善统一的“免罚轻罚清单”,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标准等内容,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2022年7月底

县司法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6



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生产、诚信经营。完善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办理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实现信用异议、信用修复协同处理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用修复后,终止失信信息公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再对外提供失信信息查询。

2022年7月底

县发改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7



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8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企业“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培育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2年7月底

县科工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9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

2022年7月底

县商务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0



加强优质教育供给,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

2022年7月底

县教体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1



深入推进“智慧医疗”建设,逐步实现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诊疗信息等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

2022年7月底

县卫健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2



围绕“一老一小”重点群体,推进小区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推行“医康养”一体化、托幼一体化服务。

2022年7月底

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

县教体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3



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加快推进城区市政管网雨污分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2年7月底

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4



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积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稳步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2022年7月底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永顺分局



145



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枢纽站场覆盖率达到100%,并提升交通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有效服务城市拥堵治理。

2022年7月底

县交通运输局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任务五:权益保护提标行动

146



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严禁随意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随意采取羁押措施。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7



促进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全面积极发挥作用,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企业破产援助基金,力争将破产案件收回债务平均所需时间缩短为1年。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发改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8



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重点解决立案超期、不如实受立案问题。进一步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9



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等适用范围,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推动诉讼文书电子送达,加强快审团队及专业商事团队建设,持续开展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清零工程”,民商事一审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提高到95%,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0%。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0



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完善财产保全执行制度,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冻结问题。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1



进一步明确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立即恢复执行并启动财产处置程序。加强执行案款管理,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力争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到85%。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2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立法,规范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行政确权的衔接程序,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侵权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2022年7月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3



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

2022年7月底

县人民法院

县公安局、县政府金融办等县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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