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泽家镇田某某与张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永顺县泽家镇田某某与张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9 09:00:00 字体大小:

一、基本案情

2023428日,田某某因张某某擅自拍摄网络视频发生争执,田某某的丈夫彭某某因一时愤怒对张某某实施了殴打,并致张某某受伤住院,彭某某当即被公安机关抓获。518日张某某治愈出院,双方就医疗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赔偿有很大分岐,并一直不能达成一致。为此,张某某不愿意采取庭前谅解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纠纷,要求上诉。田某某方于2023529日向泽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二、调解过程

为清楚了解纠纷的事实情况,2023529日,泽家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田某某的调解申请,对田某某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仔细梳理,并为其分析了利害关系以及争议解决有效方式。田某某表示认可后,61日,镇返聘专职调解员彭继发又找来了张某某及其母亲王某某,向其了解事情缘由,经过调查了解,调解员掌握了矛盾症结点在于田某某方给予的赔偿款数额太低,张某某要求上诉。

全面掌握事情来龙去脉后,202362日,镇返聘专职调解员彭继发联合镇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商讨出具体调解方案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听取双方诉求,告知双方其中利弊关系,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抓亲情、解症结方式对双方矛盾争执点进行一一分析和沟通劝说,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希望他们互相让步,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达到心理平衡。经过四个多小时耐心劝解,在调解员见证下,双方协商一致,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三、调解结果

202362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张某某放弃对彭某某殴打自己的责任追究;二是张某某于202362日当天出具对彭某某的谅解书;三是田某某方于202362日当天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医药费、伤残鉴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圆整;四是田某某放弃对张某某擅自拍摄网络视频的责任追究。

四、案件点评

在本调解案例中,调解员坚持平等自愿、实事求是的原则。一是准备工作充分。调解员多次走访当事人,了解到具体情况和双方真实想法,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的调解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研究纠纷发生的原因,制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方法。二是调解员从不同的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侧重从心理、法律角度帮助纠纷当事人分析利弊,为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提供了保障。三是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调解方法手段,结合实际拟定调解方案。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找准突破口,借助乡情友情,利用有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儿子做父亲的工作,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入手,劝说双方求同存异,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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