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1:23:27 字体大小:

2021年8月9日,我局依法委托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对湘西州自治州梅尼商贸有限公司永顺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辣子鸡(烧烤味)、生姜、仔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4份《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同时,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进行整改。经查,当事人的永顺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6日、7日从永顺县灵溪镇中心市场彭南云处购进生姜21.3kg(购进价格8元/kg,销售价格17.96元/kg)、仔姜5kg(购进价格6元/kg,销售价格13.96元/kg);2021年7月12日从张家界五谷味商贸有限公司采购黑芝麻(散装)2.5kg(购进价格34元/kg,销售价格45.6元/kg);2021年7月12日总部从张家界配送辣子鸡(烧烤味)30袋(购进价格3.2元/袋,销售价格4.9元/袋)。当事人的永顺分公司在未履行对生姜、仔姜及黑芝麻(散装)查验义务的情况下,对购进的生姜、仔姜及黑芝麻(散装)进行销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湘西州自治州梅尼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的数量和货值小,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实施食品召回,在案件调查过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形,另鉴于当事人对购进的辣子鸡(烧烤味)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提供供货商的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经局领导批准,决定给予该超市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566.34元;二、罚款2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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