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08:22:44 字体大小:

2019年10月31日,我局依法委托中国检验认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海南香蕉抽样检验,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4303191130861-S),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部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现将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海南香蕉销售商开展执法检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无异议,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食品、采取整改措施。经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永顺县王四水果超市湘潭路分店购进的海南香蕉,共计92斤,至立案之日止,当事人购进的该批次的芹菜已经销售完,销售价格为3.98元/斤,违法所得为366.16元;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农药使用过量,导致产品吡唑醚菌酯超标,在发现问题后,经销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现场检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执法人员调查,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相关的证照资料。

鉴于当事人涉案食品数量及货值小,积极进行整改,主动消除危害,且积极配合本局调查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减轻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66.16元;

二、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叁佰陆拾陆元壹角陆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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