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准永顺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关于核准永顺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6 08:08:58 字体大小: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永顺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永顺土司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永顺县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项目招标事项的请示》(永文旅司〔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永顺县文化旅游项目芙蓉镇景区基础设施经我局(永发改〔2019〕28号)批复同意建设,建设内容为:营盘溪游步道4000米、木栈道1500米,旅游厕所2个,景区环境整治绿化1000平方米,亮化500盏;游客信息服务(接待、咨询、投诉100平方米,失物招领及行李寄存50平方米,影视、导游服务等)。项目总投资为12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地方投资25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四)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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