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张吉怀高速铁路芙蓉镇站前广场基础部分及连接线高填方地段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张吉怀高速铁路芙蓉镇站前广场基础部分及连接线高填方地段工程招标事项的请示》(湘猛开建〔202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张吉怀高速铁路芙蓉镇站前广场基础部分及连接线高填方地段工程经我局(永发改〔2018〕242号、永发改〔2019〕16号、92号)批复同意建设,张吉怀高速铁路芙蓉镇站前广场基础部分及连接线高填方地段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站前广场基础及连接线高填方工程,约43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总投资3381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项目实行委托邀请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永顺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19】第15次(议题之七)》,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