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核准塔卧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民居改造)和泽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改造)招标事项的批复

关于核准塔卧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民居改造)和泽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改造)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7 12:56:47 字体大小:
永顺县朝辉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塔卧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民居改造)和泽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道路改造)招标事项的请示》(〔2018〕44、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塔卧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泽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省住建厅(湘建保函〔2018〕330号),塔卧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至塔卧加油站、南至芝兰村、西至新三拱桥、北至吊顶山民居改造,总投资3000万元,本次核准投资2211.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泽家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为泽家镇主背街两侧,总投资2000万元,本次核准投资819.3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对以上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96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和《永顺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永政发〔2017〕17),符合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依法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采用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采用自行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由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规定。

三、核准内容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4、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永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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