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059
- 文号:永政函〔2019〕11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19—00001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9-01-23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取缔酉水河及猛洞河流域范围内网箱拦网和休闲垂钓平台的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取缔酉水河及猛洞河流域范围内
网箱拦网和休闲垂钓平台的通告
永政函〔2019〕11号
YSDR—2019—00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取缔酉水河及猛洞河流域范围内网箱、拦网及休闲垂钓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永顺辖区酉水河及猛洞河流域范围内网箱、拦网及休闲垂钓平台。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新增和改扩建网箱、拦网及休闲垂钓平台,严禁新投鱼苗、鱼种及成品鱼。
三、2019年4月30日前,渔业生产经营户要自行将所有网箱、拦网存鱼全部清空,政府不予补偿。
四、2019年5月31日前,渔业生产经营户必须自行拆除所有网箱、拦网及休闲垂钓平台等渔业生产经营设施。永顺籍渔业生产经营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到位的,县人民政府将按标准进行奖补,逾期未拆除的不予奖励;非永顺籍渔业生产经营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或迁出永顺境内。
五、补偿对象为在酉水河及猛洞河流域范围内从事网箱、拦网和休闲垂钓平台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永顺籍渔业生产经营户(以2018年4月核查数据为准),补偿及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六、2019年6月1日起,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未自行拆除到位的渔业生产经营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禁在天然水域进行投饵施肥养殖,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抬网捕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八、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网箱、拦网、休闲垂钓取缔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永顺县畜牧局 0743-5222398
小溪镇人民政府 0743-5701302
芙蓉镇人民政府 0743-5853348
泽家镇人民政府 0743-5655397
松柏镇人民政府 0743-5863200
高坪乡人民政府 0743-5862387
灵溪镇人民政府 0743-5223701
首车镇人民政府 0743-5883570
两岔乡人民政府 0743-5885812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