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542
  • 文号:永政函〔2018〕119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18—00015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12-20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永顺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0 09:58:19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永顺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

实行严格管理的通告

永政函〔2018119

YSDR201800015

 

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危爆物品仓库及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防科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灵溪镇合作村境内永顺县瑞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周边建立安全防护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爆器材仓库周边安全防护区域(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范围)的规划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标准,即在以下仓库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及电力设施。

(一)人数小于等于50人或户数小于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本厂危险品生产区、加油站,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420米。

(二)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50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作业的铁路中间站站界或建筑物边缘,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650米。

(三)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等于500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730米。

(四)人数小于等于2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与民爆仓库的安全距离为860米。

(五)人数小于等于10万人的城镇区规划边缘,220KV以上架空输电线路、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1170米。

(六)人数大于10万人的城市市区规划边缘,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2280米。

(七)国家铁路线、二级以上公路、通航的河流航道、110KV架空输电线路,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490米。

(八)非本厂的工厂铁路支线、三级公路、35KV架空输电线路,与民爆器材仓库的安全距离为300米。

二、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镇规划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等单位在审批新建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本通告第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查;凡在民爆器材仓库安全区域内违规修建的各类违规建(构)筑物,由相关单位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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