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8-00939
  • 文号:永政函〔2018〕102号
  • 统一登记号:YSDR—2018—00013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10-30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11:12:32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

 

永政函〔2018102

                             YSDR201800013                  

 

今年8月份以来,部分省份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1023,农业农村部通报了我省桃江县、桃源县的非洲猪瘟疫情。为切实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央、国务院、省、州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猪养殖场(户)、屠商、乡村兽医和动物防疫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现有异常死猪情况或其他可疑情况的,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兽医部门(疫情报告电话:5222398)。

二、在首车、富坪、泽家、抚志、羊峰、青坪、芙蓉等高速出口以及砂坝桃子溪设立“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严禁一切外市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县。对违规进入的,一经发现,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酒店、饭店、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要强化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严禁任何养殖场(户)使用餐厨剩余物养猪;对屡教不改,坚持使用餐厨剩余物养猪或放任餐厨剩余物流向生猪养殖场的,严格依法处置。

四、严禁饲料生产企业向猪饲料中添加猪血制品,严禁饲料经销单位和个人经销含猪血制品的饲料,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使用含猪血制品的饲料养猪。

五、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屠商(生猪贩运商)、酒店、饭店、食堂等餐饮行业单位,饲料生产、经销商应严格按要求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举报电话:5223363 )。

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和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81030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