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667
  • 文号:永政函〔2017〕105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10-24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4 15:53:24 字体大小:
  

永政函〔2017105

永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

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天然水域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上安全生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湘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73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10261231结束。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依法拆除全县天然水域内违规养鱼网箱和拦汊、非法捕捞抬网,严厉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深入村庄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解决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稳步有序开展。

(二)严格管控自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对辖区内天然水域违规养鱼网箱、拦汊养鱼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管控,并对辖区内天然水域的养鱼网箱、拦汊、非法捕捞抬网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划定水面养殖临时管控线,严禁酉水河流域永顺段,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猛洞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小溪自然保护区等景区和保护区的天然水域,高家坝水库、马鞍山水库、杉木河水库、松柏水库等饮用水源区新增养鱼网箱、拦汊,严禁新设置的网箱、拦汊投放鱼苗鱼种。各违规网箱养鱼户、拦汊养鱼户和抬网捕捞户务必于20171026日前自行拆除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设施。

(三)依法集中整治。20171026以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县畜牧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海事处、县电力公司等县直单位及相关乡镇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非法捕捞抬网、违规养鱼网箱和拦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违规养殖设施和非法捕捞抬网及附属设施一律作没收处理,对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20171025起实施。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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