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 索引号:006686322/2017-01664
  • 文号:永政办函〔2017〕82号
  • 统一登记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10-24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永顺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4 15:38:00 字体大小:
  

永政办函〔201782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永顺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7年永顺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4

 

 

2017年永顺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

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天然水域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上安全生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湘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737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永顺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省州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2017930日全州河长现场办公会议要求,以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和捕捞环节为重点,以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非法抬网捕捞、电毒炸鱼行为和影响交通航道安全的违规养殖整治为突破口,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为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永顺做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通过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把我县打造成天然水域生物多样、水质优良、航道通畅、岸线优美的良好水域生态环境。非法抬网和违规养殖设施拆除率达100%,违法电、毒、炸鱼行为查处率达100%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遏制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

整治内容:对全县天然水域的养鱼网箱、拦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迅速划定水面养殖管控线,编制公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禁新增养鱼网箱、拦汊,严禁新设置的网箱、拦汊投放鱼苗鱼种,依法拆除违规网箱养鱼和非法捕捞抬网,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整治重点:坚决取缔酉水河流域永顺段,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猛洞河湿地公园、老司城遗址保护区、小溪自然保护区等景区和保护区的天然水域,高家坝水库、马鞍山水库、杉木河水库、松柏水库等饮用水源区的违规养鱼网箱、拦汊和非法捕鱼抬网,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四、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1026日开始,至12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清查管控自纠阶段(1026日至1031日)。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行动;开展天然水域的养鱼网箱、拦汊清理登记,划定水面养殖管控线并严格管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教育群众,开展违法违规养殖、捕捞行为自纠行动。

(二)同步联合执法阶段(111日至1130日)。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县政府办、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局、县公安局、县海事处、小溪镇人民政府、芙蓉镇人民政府等有单位密切配合,组建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取缔影响航道通行的养鱼网箱、拦汊和非法捕捞抬网设施,依法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评估考核阶段(121日至1231日)。公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总结整治行动经验,评估整治行动成效,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事关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航道交通安全,事关我县的对外开放形象,是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举措。目前,县内天然水域特别是酉水流域和部分水库水面,养殖网箱密布,捕鱼抬网林立,电鱼、毒鱼、炸鱼等屡禁不止,安全生产和航道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对水域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本单位做起,从现在做起,紧急行动起来,坚决打好全县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这场硬仗,为州委州政府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天然水域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玉芳为组长,县政府办、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美丽办、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信访局、县移民局、县公安局、县旅游和文广新局、县电视台、县电力公司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向俾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绪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文件的审核印发等;县畜牧局负责管控区域划定、方案、规划、文件的起草及相关台账登记等;县农业局负责协助县政府办搞好综合协调等;县财政局负责安排整治工作经费;县美丽办负责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考核范畴;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指导;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海事对影响航道安全的设施进行拆除;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河长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县移民局负责对移民进行转产转业培训指导;县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法行为进行打击处理;县旅文局负责对景区和保护区进行宣传、管理;县信访局负责信访维稳;县电视台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县经信局、县电力公司负责对非法捕捞户的供电设施进行拆除;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违规养殖和非法捕捞进行管控和整治,做好信访维稳和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与县直有关单位搞好协调配合等。

(三)及时清理管控。10月上旬,科学划定水面养殖管控区域,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对饮用水源水域、旅游景区水域、各类保护区水域、水上交通航道实施有效保护。在联合执法行动之前澄清底子,严控新增,对县内天然水域的养鱼网箱、拦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乡镇、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控责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积极通过电视、网络、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整治工作政策的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违法违规养殖户、捕捞行为人自觉拆除相关设施。

(四)依法集中整治。县政府办负责组织畜牧、水利、公安、交通、环保、移民、电力、安监、海事、信访、经信等单位及有关乡镇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在酉水河流域永顺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县政府办要与古丈县、沅陵县人民政府搞好沟通协调,要与古丈县、沅陵县同步联动,组织强有力的执法队伍,统一行动,一步到位。在整治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紧密配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1231日以前,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优化渔业养殖布局,用好产业扶持、就业培训、社会救助等政策,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多渠道增加渔民经济收入。针对困难渔民群体,要安排公益岗位和制定有效帮扶救济措施,确保渔民的基本生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引导制定村规民约,实行群防群控,确保违法违规养殖和捕捞设施拆得出、稳得住、不反弹。

(六)严格督查考核。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县河长办、县畜牧局等单位对乡镇人民政府整治工作进行分阶段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适时整改,对推动不力、进度滞后的实行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扬。12月中旬,将对乡镇整治工作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加、减分项目,奖优罚劣。通过督查考核,确保全县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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