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834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7-06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环境的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环境的通告
永政函〔2017〕71号
YSDR—2017—00012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为工程建设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公安、交通运输、监察、人社和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二、国家工作人员、党员、村组干部不得策划、组织、参与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不得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违者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强行阻工、强装强卸、强揽工程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工闹事,干扰工程建设。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买强卖、殴打伤害施工(管理)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立优化建设工程环境投诉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监察局:5222462),欢迎投资者、建设者和广大群众投诉举报。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