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833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永顺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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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6-11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永顺段)沿线土地控制管理的通告
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永顺段)沿线土地控制管理的通告
永政函〔2017〕62号
YSDR—2017—0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永顺段)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张家界经吉首至怀化铁路(永顺段)沿线土地控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该项目北起在建黔张常铁路张家界西站,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凤凰县及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引入既有怀化南客站。涉及我县永茂镇芭蕉村、于家村、永茂居委会、卓福村,小溪镇官坝村、回龙村、龙凤村、展笔村、贺喜村、长官居委会,松柏镇龙桥社区居委会,芙蓉镇保坪村、新城社区居委会、新区社区居委会。该铁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压覆矿产资源的,铁路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区域为控制范围。
二、控制范围内,县发改、住建、国土、公安、安监、规划、林业、环保、农业、畜牧、农经、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新(改、扩)建、土地审批、项目审批、采石场延期等有关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范围内新建工程项目、产业项目、临时建筑物以及开设采石场等。
三、控制范围内,禁止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禁止新垦荒地,禁止进行长久农业开发项目,禁止抢栽、补栽用材林、经济林等,禁止新葬、新迁入坟墓。
四、凡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强制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永顺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