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与地质灾害应急
(一)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变化,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和矿坑突水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因灾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二、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农办、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公路局、县移民局、县林业局、县食药监局、县文广新局、县气象局、县水文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电力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和12个救灾专业小组。
(二)职责分工
1.指挥部职责: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救灾专业小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救灾抢险任务。
2.指挥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孙云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电话:13974343358)
办公室副主任:
彭海红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电话:13974343117)
卢丽罡 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股长(电话:15807433000)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与监督,严格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防治督导、应急值班以及险情速报、处理等工作。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组 长:黄明和 县人武部副部长(电话:18174324139)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武警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对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和其它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进行抗灾抢险。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向文卫 县卫生局局长(电话:13974313888)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食药监局、县疾控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灾民安置组
组 长:李 明 县民政局局长(电话:13974323378)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6.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组 长:彭 兵 县公安局副局长(电话:13974313261)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意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7.通信保障组
组 长:张启明 县电信公司副经理(电话:13349635100)
成员单位: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尽快修复通信设施,保证抗灾救灾通信畅通。
8.电力保障组
组 长:罗凌云 县电力公司副经理(电话:13974399007)
成员单位:县电力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修复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9.应急运输组
组 长:彭继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电话:13574333878)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工作职责:负责尽快修复因灾受损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
10.灾害监测组
组 长:孙云发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电话:13974343358)
成员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地质灾害监测和灾害趋势跟踪;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评估,为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1.气象与水文预报观测组
组 长:张生浩 县气象局局长(电话:13974302982)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水文局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12.物资保障组
组 长:谢茂生 县商务局局长(电话:13974303208)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
工作职责:负责及时调运粮食、食品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备的物资供应,尽快恢复供水、供气。
13.应急资金保障组
组 长:吴吉森 县财政局局长(电话:13974313062 )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会同金融部门做好县级应急资金的筹备与拨付。
14.宣传报道组
组 长:胡廷民 县文广新局局长(电话:13762109988)
成员单位:县文广新局
工作职责:负责按规定及时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三、政府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发布后或地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灾害响应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预报发布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等级和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各救灾专业小组做好救灾各项准备工作。指挥部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关注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预报区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灾情监测,随时向当地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并根据灾情发展,配合当地政府搞好避灾疏散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地质灾害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掌握灾情,确定应急规模,组织救灾专业小组或应急队伍开展救灾抢险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开展地质灾害损失统计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灾情。
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各救灾专业小组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开展人员抢救与工程抢救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救灾支援。灾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各救灾专业小组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迅速疏散和安置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维护社会稳定。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的县直单位及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及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救灾专业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县地质灾害应急领导机构的职责分工,组织各有关单位制订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