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的公告

关于发布永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信息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7 15:04:40 字体大小:

为加快老城改造,提高城市品位,优化居住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永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建设项目属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项目,纳入我县2018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永顺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符合永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湘西自治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永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老城区域2018年实施的项目所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目的
   
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及房屋装饰装修和附属物价值等,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
   
三、备选评估机构方式
   1
、评估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在湘西自治州房屋征收部门备案纳入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良好执业信用记录;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湘西自治州备选库的评估机构备好公司简介、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近两年内从业经历等资料申请报名;
   3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按报名先后顺序取前5家评估机构为备选机构,报名机构少于5家的从湘西自治州备选库随机邀请。
   
四、有关要求
   1
、评估机构备好公司资质及简介、从业经历、监管记录证明等资料报名;
   2
、选定的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
、选定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4、报名地点:永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建设局二楼 ,联系人:彭东海   电话:18074317512

 特此公告                                 

永顺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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