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关于督促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关于督促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1 16:49:39 字体大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改革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对改革工作的要求,从201811日起,所有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所有在2015920日前登记注册的,其原有营业执照现在尚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企业,请在20171231日前到县政务服务中一楼大厅市场质量监管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未换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doc
未换照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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