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S256永顺龙寨至永顺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S256永顺龙寨至永顺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8 10:03:39 字体大小: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拟进行S256永顺龙寨至永顺县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S256永顺龙寨至永顺县城公路工程
  建设单位: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永顺县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杉木乡,线路往南经龙寨镇、杉木河水库、铲子坪、卡塔、岩板、洞坎上,终点止于G209国道K2173+750公里处平交,并与永龙公路(G209国道)永顺新建段顺接。路线全长35.625km。
  路线主要控制点为:杉木、龙寨、杉木河水库、卡塔、洞坎上、永顺县城。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
  主要估算工程量为:路基计价土石方1356.082km3,路面(面层)272.362km2,排水防护工程114.036km3,涵洞160道,新建中小桥668m/11座,大桥320m/2座,隧道1040m/3座,交叉工程10处,占用土地929.1亩(其中:新征土地781.69亩,老路147.41亩),拆迁建筑物20360m2,拆迁电杆90根。本项目路线推荐方案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40km/h,路基宽度均为8.5m。
  本项目投资估算为46700.15万元,拟于2017年10月开工建设,至2019年10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2年。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以及各种运输车辆。由预测结果可知在施工各阶段,若现场无隔声减噪措施,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造成的交通噪声将对沿线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施工噪声污染的影响,短期内将处于超标环境中,若夜间施工,超标情况更为严重。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学校等特殊环境敏感点,施工边界处设置高标准围挡等措施,可将施工期间噪声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施工期间影响是暂时的,施工噪声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气
  道路施工期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和沥青烟等。扬尘和粉尘主要来源于材料的运输和堆放、土石方的开挖和回填以及材料运输产生的二次扬尘;沥青烟产生于沥青路面铺装环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施工单位通过加强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设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对物料和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铺设路面并采取水冷等措施后,可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废气和沥青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包括施工人员的洗涤废水、食堂废水和粪便污水,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民房,并设置化粪池;禁止将未处理的施工污水直接排出。
  本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维修产生的废水和道路混凝土浇注等环节产生的灰浆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石油类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浇洒,沉淀物集中收集,与建筑垃圾一同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和一般土石方等弃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以免乱丢乱弃,进入河道及施工场地。建筑垃圾主要为征地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等建筑物的拆除垃圾,运至本项目弃渣场填埋。一般土石方清运至本项目弃渣场。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三、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公路投入营运后,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噪声源为非稳态源,车辆行驶时其发动机、冷却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行驶中引起的气流湍动、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由于公路路面平整度等原因而使行驶中的汽车产生整车噪声。
  交通噪声防治:采取加强绿化、设置限速和禁鸣牌等工程措施,同时营运远期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环保降噪费用,视监测结果采取实际可行的降噪措施;通过采取多种降噪措施使各敏感点的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质量标准。
  2、废气
  本工程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和扬尘,产生的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有NOx和扬尘,连续不断的汽车车流排放的汽车尾气形成一条污染带,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因素为NO2。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加强公路两侧绿化,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公路路面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和维护,及时维护路面,保障全线路面完好。
  3、废水
  路面、桥面径流污染物主要是悬浮物、油和有机物。降雨对桥梁所跨河流造成影响的主要是降雨初期1h内形成的桥面径流。
  水污染治理:充分做好营运期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路面径流排水系统。
  四、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的社会环境、经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均为正面影响。项目能被当地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所接纳。本项目完成后,对居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均有积极意义。同时,本项目对形成区域路网综合效用、对承接产业转移、对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发展都具有促进作用。
  但拟建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对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施工和营运阶段全面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工程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743-5223265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佳天国际新城南栋32H
  联系人:顾德顺         联系电话:0731-84227890
  E-mail:3273514719@qq.com
  公司网址:http://www.hnmjhb.com/
  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政府、居民、沿线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永顺县交通运输局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7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