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20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2020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6 11:32:52 字体大小:

2020年度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县公租住房分配的管理和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核实和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的统计。

(三)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和备案管理;承担对全县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管理;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和指导物业小区的同建同治工作。

(四)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延期、延续、变更、检查(年检)等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市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含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的白蚁预防 、白蚁检查与灭治。

(六)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永顺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新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7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屋安全鉴定股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本单位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单位为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10.34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92.19万元,下降48.87%。主要是因为工资由住建局发放,项目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1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57万元,占85.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58.77万元,占14.32%;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1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9万元,占31.39%;项目支出281.55万元,占68.6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51.57万元。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3.23万元,下降48.66%。主要是因为工资由住建局发放,项目收入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8%。与上一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3.23万元,下降48.66%。主要是因为工资由住建局发放,项目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1.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万元,占6.17%;卫生健康支出13.08万元,占3.72%;城乡社区支出73.51万元,占20.91%;农林水支出24.05万元,占6.84%;住房保障支出219.24万元,占62.3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单位日常开支。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00.43万元,支出决算为3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工资由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统发。。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3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压缩日常开支。

5、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5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驻村扶贫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廉租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上年结余,用于发放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7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上年结余,用于发放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4万元,超出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2020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93%,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07%,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3.02万元,完成预算的27.4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9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压缩日常经费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7.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政策压缩日常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预算的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压缩日常开支 ,与上年相比减少6.33万元,下降91.3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压缩日常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2万元,占80.1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19.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0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5个、来宾243人次,主要是农村危房鉴定验收、日常加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没有更新公务用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主要是公务车加油、保险费支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8.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 事业单位,18.4万元公用经费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般性支出67.65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我单位2020年度无会议费支出;开支培训费0.06万元,用于物业管理培训;;办公费6.89万元;印刷费6.7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1.41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4.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5.65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2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劳务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64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一、部门概况(一)部门基本情况1、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负责全县公租住房分配的管理和廉租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核实和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负责全县住房保障的统计。3)负责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和备案管理;承担对全县物业管理区域、管理用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备案管理;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加强和指导物业小区的同建同治工作。4)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延期、延续、变更、检查(年检)等初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等中介市场的管理工作。5)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含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的白蚁预防 、白蚁检查与灭治。6)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和服务工作。7)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8)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机构设置:永顺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新增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7个,包括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市场管理股、物业管理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屋安全鉴定股等。3、人员情况: 2020年核定编制共23个,其中:事业编制23个,核定领导职数1正3副、1名纪检监察。聘用制后勤编0个,工勤编制0个,差额编制0个。财政负担实有人数23人,在职19人,退休人员7人。(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2020年本年收入预算410.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1.57万元,其他收入58.77万元。支出决算数41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9万元,项目支出281.55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系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2020年基本支出128.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8.39万元,公用经费70.4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2万元,比年初预算11.00万元减少7.98万元,降低72.54%。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4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7.90万元。(二)专项支出2020年度完成项目支出281.55万元,其中住房保障工作经费34.36万元;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经费0.70万元;驻村扶贫工作经费24.05万元;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180.04万元;公租房管理经费2.64万元;公租房租金收入专项经费38.07万元;住房公共部位维修基金1.69万元。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针对我单位承担的项目,制订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项目的实施,减轻了人民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的发展。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成效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一是及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制定《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向全县房地产领域下发了疫情相关通知,帮助小区居民科学认识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四是根据上级文件通知,针对全县27家小区物业以及3家廉租房小区的防控,一对一、点对点地明确每一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对标对表,每天深入到各小区以进一步做好摸排、督查、引导、宣传等工作,切实保障每个物业小区业主、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对全县物业小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的优秀物业小区公司、优秀个人进行奖励,颁发证书,利用典型带动全县物业小区疫情防控积极性。据统计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下发并粘贴了上级文件及通知500余份,悬挂200条横幅标语,发放疫情宣传图2000余份,利用新型电子媒体每天加大宣传力度,并给一线值班值守人员发放体温器20台,口罩1000余个等物资。每个小区安排了专人24小时值守,加强对各小区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和管控,要求各物业小区每天消毒2次,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30余个。2、基层党建开展有活力 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增强组织活力。推进“意识形态”学习教育常态化,把周五学习日开展的有声有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汲取思想营养,扎深党性之根,为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培根固本。坚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根本,及时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为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时刻做到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将优良党性根植于每一位党员干部的灵魂深处。3、房地产开发规范服务。一是严把资料审核关,做好房地产交易登记备案登记,完善数据月报制度,及时了解房地产的市场动态,为市场监管做好充足的准备;2020年物业维修资金归集金额3745.37万元。二是严把开发资质审核关,认真做好资质年检、申报、延续等相关工作。今年来,我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6家,其中三级资质2家,四级资质10家,暂定资质8家,未参加年度核查6家,现已按程序注销。三是预售许可进一步严明,在商品房预售许可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34件,总建筑面积41.47万㎡,预售面积41.28万㎡,住宅面积24.37万㎡,商业面积7.76万㎡。四是房地产督查进一步落实,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中心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督查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多次常态化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雇佣或纵容他人炒作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疫情期间防控安排部署情况,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保障。五是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务实,坚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全过程公开,全社会公示”制度,保证分配结果公开、公平、公正。2020年溪州新城公租房9月14日对轮候对象实物配租255套;2020年第一季度发放租赁补贴993户37.24万元,第二季度发放租赁补贴1053户43.01万元,第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908户35.70万元,共计发放租赁补贴资金115.95万元,第四季度发放租赁补贴1066户63.68万元。2020年公租房租金已收缴744.81万元。4、房屋安全加强预防 一是扎实推进白蚁灭治及全县新建房屋白蚁预防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等“规定性”工作以外;自接手危改验收工作以来我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各单位抽调精干危改人员,召开危改工作推进会,做好人员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干部职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表飞态、不讲空话;并亲自带队走乡串户、现场勘察、对有问题的危改户悉心引导,耐心的解疑答惑,确保危改工作扎实推进。今年危改验收417户,危改鉴定560户。5、物业管理推动有效 一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目前,在我中心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共16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落实物业管理用房;重点加强物业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二是狠抓物业小区卫生工作,在县美丽办指导下,细划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职责;将各商住小区卫生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和相关股室,并每月由物业管理股组织人员对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检查。三是搞好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工作,禁止开发商直接委托物业公司从事前期物业管理;四是督促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在交房时,必须搞好物业承接查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五是搞好物业项目星级评定调查摸底工作,为下今年物业项目星级评定打好基础。6、房地产形象逐步提升 一是严明的机关效能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机关形象的重要保障。着重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格考核入手。如:在工作中推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特事特办制等五项制度。同时将工作目标予以量化,年终实行严格的百分制考核。二是及时办理信访,切实关注民生。房屋所有权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由于历史遗留和企业改制等问题,造成信访和咨询政策较多,今年来共接到各级信访转办件20余件次,通过各相关股室的共同努力,已经100%办理完结;经单位领导积极走访调查,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7、精准扶贫推动有力度 正值脱贫攻坚决战收官之年,我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深入扶贫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21名干部结对帮扶105户。8、扫黑除恶行动有正气 一是按上级要求相应成立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抓,并制定了《永顺县房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细化了任务。二是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时召开“扫黑除恶”相关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悬挂横幅标语。三是积极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好微信、QQ等新媒体宣传。四是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督查,单位负责人黄建国亲自带队对全县在建在售楼盘、物业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公司、企业进行春节节前房产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巡查行动,进一步要求各企业和各公司要加强自身思想教育,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零”安全事故及信访事件。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不够准确2020年本级财政批复部门预算为300.31万元,后追加预算51.26万元,实际拨付到位金额为410.34万元,造成追加预算部分金额较多,影响整体预算编制的准确率,预算编制准确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预算编制过程不够规范从预算编制过程来看,增加预算部分和上年结余部分缺乏完整的预算编制过程底稿,只是根据业务处室需求直接拨付,没有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不便于对其进行精细化的预算管理和分析评价,相关预算编制过程不够规范。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一)准确编制预算建立科学完善的预算管理流程,首先是要准确编制预算,紧紧围绕业务活动,以经济有效的投入达成业务管理事项,组织各个业务部门积极参考预算编制,建立完整的预算编制底稿,尽可能的编制完整准确的预算。建议编制应从各个业务处室根据预算年度工作安排的业务活动为起点,根据具体业务活动需要来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明细表,财务人员与各业务处室讨论预算支出的经济性及合理性后,再进行汇总平衡,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报财政部门及人大财经部门审定。(二)完善预算支出管理预算支出与会计核算应该建立科学的对应关系,会计核算上尽可能的细化核算,通过精细化核算来反映预算执行成果,并为预算分析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运用,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并通过全面的预算分析来找出预算执行的偏差,为预算管理提供努力方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2020年永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2020年永顺县住房保服务中心绩效自评报告.doc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