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审计局2019年工作管理制度

永顺县审计局2019年工作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09 15:36:17 字体大小: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规范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审计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契机,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阳光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机关。为使机关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审计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加强廉政教育学习。开展日常性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作风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3、强化机关管理,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加强推进审计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审计纪律公示等工作力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

4健全完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改进会风和文风,厉行勤俭节约。

5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审计机关党风廉政责任的落实。对经责室、投资中心、同级审、行业审计、扶贫等重点股室(岗位、项目)进行经常性监督,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和审计纪律好的人员进行嘉奖,对违反规定的必须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民主集中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局党组各项工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通力配合,相互支持,严禁推诿扯皮。要严格维护局党组集体领导。

2、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局党组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各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工负责的工作。

3、局党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要允许保留不同意见,然后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4、局党组通过的决议,所有班子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党组织未明确答复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

5、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重大事项时,如决定本局的目标管理、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财政开支、重要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或奖惩,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都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会

集体讨论决定,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班子成员参加。

6、局党组会议的内容及决议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开的,各班子成员应当严守机密,不得泄密。

7、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各班子成员之间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隔阂,增进团结。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1、重大事项决策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审计项目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等重要问题;机关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问题;对股室(中心)及人员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彰奖惩以及违规、违纪的处理等问题;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较大额度金额的处理、处罚;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问题;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重要人事任免中层干部的任免及轮岗交流;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3、重要项目安排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或集体考察学习经费的支出;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年度审计任务的分解下达。

4、大额度资金使用全局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支出,应提交局党组会或行政班子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1、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3、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1)酝酿决策一是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集体讨论。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二是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三是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股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在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四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局分管领导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五是提请局党组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局党组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2)集体决策一是在局党组会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局党组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二是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三是“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3)执行决策。一是“三重一大”事项经局党组会决策后,由局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由局党组明确一名领导牵头。二是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三是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应由局党组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组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

1、为切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整合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制度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3、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泄露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3、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局党组作出正确决策的;

4、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5、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上级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出组织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度

1、为建设法制机关、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效能机关,切实改进审计局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方便基层和群众办理事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首问责任制是指首先接受办理事务的责任人对于办事人所提出的问题必须热情、耐心细致地负责解答、处理或指引承办人服务的制度。

3、首问责任制实施范围为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局长和股室(中心)负责人分别为全局和股(室)实施首问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4、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局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人、或第一个接收来函、来电等咨询的工作人员。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被问时,职位、年龄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5、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加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了解其他单位工作职责。

(2)办事人上门办事或来函、来电咨询,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3)办事人到局机关或来函、来电等咨询有关业务,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地给予讲解、说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局务会议汇报,研究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6)本制度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评选合格的依据,并接受全局人员监督。

五、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金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组织工作,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相关股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一把手负责对招投标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1、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2、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最后达到集体决策、形成共识的目的。经会议讨论最后决策。

3、党组(领导班子、支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讨论决定其他“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要据实记录,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

4、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主要领导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

七、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一是全年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4次以上,每季度至少1次以上,要严格按照“自学、听课、发言、研讨、总结、通报”六个环节开展,至少安排1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讨论交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作学习小结和通报。二是局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周五学习日”集中学习,每月2次以上,全年组织学习24次以上。除此以外,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自学,并按要求按时参加上级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学习培训活动,单位要建立参训台账。

2、学习内容。政治理论方面,《2019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规定,要坚持不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中之重,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初心和使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蕴含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等内容;业务方面,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上级审计机关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全国及省、州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审计专业技术及财经管理知识等

内容。

3、学习要求。一是要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各个环节到位不漏项。二是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规定年度学习的书目。个人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要有学习档案。三是实行集中学习签到,执行请假补学制度,不得无故缺学、迟到、早退,全年集中学习平均参学率要在90%以上。中心组成员、干部职工须在集中学习时作1次中心发言或讨论发言。四是办公室要有集中学习记录本,个人要有学习笔记本。副科级以上干部全年的学习笔记不少于1.5万字,一般干部职工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要求字迹工整,内容涵盖本年度理论学习重点。五是要联系工作实际,全年撰写500字以上学习心得2篇以上,要求手写。要积极开展调研,用理论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全年撰写1篇以上调查报告。全年在各级报刊、网站上发表理论、调研、经验文章1篇以上。六是局党组每季要组织专人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情况督查指导1次,每年要开展1次主题学习活动,每次集中学习都要编发学习通报。每年邀请专家或县领导辅导不少于1次,每年开展2次读书会或学习交流会,积极开展“读书月”“读书日”活动1次以上。七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要给党员、干部职工作学习报告不少于1次。

八、工作纪律及考勤制度

1各项工作必须在局领导统一安排下进行,要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确保政令畅通,工作不得推诿、拖延,不得自行其是。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旷工。

2严格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按照上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必须按时到办公室签到,因公出差、下乡审计或开会等不能签到的,事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登记备查,其他未签到者按缺勤、请假或旷工计

算。

3、严格请、销假手续。凡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班子成员请假和其他人员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经一把手审批同意,其他人员请假3天内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同时请假离岗前须告知办公室。假满后要向办公室按时销假,如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及时续假,超假不归而又不履行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4、假条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查,作为出勤考核依据。办公室负责按月对出勤情况进行公布,出勤结果与绩效考核兑现挂钩,每少出勤一天扣一天的绩效奖(即全年绩效奖/261天)。

5、负责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否则追究考勤人员责任。

6、对缺勤的处罚。

因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而缺勤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处理(分)。

九、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公车由县车管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派,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批,单位要明确一名用车申请人和审批领导。单位的股室或干部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要求使用公车的,经单位用车审批领导同意后,由单位用车申请人在“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相关要求向县车管中心申请派车。单位用车申请人和审批领

导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向县车管中心报备。

2、县车管中心规定,县外州内出差原则上只给单位班子成员派车,州外省内出差原则上只给单位主要负责人派车,省外出差不派车。

3、单位用车的股室或干部职工需将用车事由、用车区域、联系人手机号码、乘车人数、用车数量、上车地点、目的地点、出车时间、计划归来时间等信息提前半天告知单位的用车申请人,以便于用车申请人在“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填写“申请用车单”和“用车审批单”,县外开会、培训需将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作为附件上传。

4、县里规定用车费用标准如下:中巴车基础价格600元/天,基础里程为120公里、超基础里程计费价格7元/公里;商务车基础价格400元/天,基础里程为150公里、超基础里程计费价格1.5元/公里;越野车基础价格300元/天,基础里程为150公里、超基础里程计费价格1.5元/公里;轿车基础价格200元/天,基础里程为150公里、超基础里程计费价格1.2元/公里。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由出差人支付,出差回来后凭据报销。出差期间,县车管中心所派司机的食宿由单位负责。

5、单位要按月到县车管中心结算用车费用,不按月结算用车费用的,县车管中心不再派用车辆,所欠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单位相关经费中代扣划转给县车管中心。

6、其他未尽事宜以《永顺县公务用车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永办发电〔2019〕11号)为准。

十、财务管理制度

1、重大事项或单项开支在一万元以上或需政府采购的,需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方可实施。

2、财务上的开支,1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1000元以上的先由局长审核,再由分管财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能在局机关财务报销。

3、办公用品购置,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4、单位安排的人员培训学习、下乡、出差等,要求回单位后三天内报账,旅差费的报销应严格按上级和局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5、办公设施维修,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6、财务人员每季度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报送一份财务报表,每半年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向班子会议汇报一次。

十一、审计业务制度

1、年初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计划确定后,局机关统一调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按照审计法定程序进行审计。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制,主审应当履行其规定职责和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

3、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对于已经下达审计工作方案的,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应当将审计工作目标具体化,明确应该达到的目的和取得的效果。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主审)负责编制,报分管局长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并按方案中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审计。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对审计事项实行审计组组长、审计业务部门、审理机构(人员)三级复核审理制度,并逐级进行复核审理,分别提出复核审理意见。审计组应按《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求报送复核审理所需资料。

5、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向纪检组报告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6、审理机构(人员) 参加审计业务会议,听取和了解相关情况,必要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或者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资料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局长审批。

7、未经上一环节复核的文件资料不得送交下一环节,各复核环节的复核人员均应对本人复核的文件资料签署书面意见并对此承担复核责任。

8、审计档案实行主审负责制。审计项目终结后,主审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审结卷成。

十二、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院内住户必须保证用水用电安全,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动或自行安装线路、管道,若有违反,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全自负。

2、机关住户室内的水电设施,如有损坏一律由用户自费负责修理或更换。院内住户不得擅自做出影响房屋质量或影响他人

的装修(维修),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自负。

十三、文书管理制度

1、行文制度

凡单位文书实行三级签批制,即:股室(中心)拟稿、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签发后,才能盖章发文。

2、收文制度

(1)收到上级和有关部门文件后,办公室负责在收文登记簿登记。

(2)办公室在收文上粘贴填写完整内容的阅文单,报主要领导阅批。

(3)办公室按主要领导阅批意见,送有关分管领导传阅后,文件收回妥善保管,再将文件复印件转送承办股室(中心)或人员落实。

(4)年终办公室对文件清理归类整理后上交档案室保管。

十四、公章管理制度

1、单位公章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保管,盖章时要按要求进行登记。

2、严禁擅自将单位公章外带、外借。

3、严格按行文制度规定盖章。

4、单位干部职工有特殊情况,要求出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需盖公章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

5、单位公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追究公章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档案应按上级要求进行管理。

2、外单位确需查阅和复印本单位档案资料的,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相关有效证件查阅或复印,并登记备案。

3、单位人员借阅档案,需登记备查,按时归还。

十六、会议制度

1、会议类型

(1)党组会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决定机关党建、政务、人事、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统筹机关各项工作。

(2)局务会

会议原则上由局长主持召开,如果局长外出,可委托在家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召开,股室(中心)以上负责人参加,主要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办法,听取各股室(中心)汇报当前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安排,对各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明确任务。

(3)班子会

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主要研究机关全局性、重大性问题事项。

(4)局长办公会

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主要研究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事项。

(5)审计业务会

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各股室长(中心主任)、审计组成员和审理人员参加,主要研究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审计

业务事项。

(6)支委会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委员参加,主要讨论安排当前支部工作,组织好党内组织生活会,研究确定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和培养。

2、会议要求

(1)出席会议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2)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落实和坚决执行。

十七、公务接待制度

1、符合公务接待范围,且来人来客确需接待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同意。需住宿的,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需用餐的,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2、公务活动结束后,承办接待任务的当事人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实行一事一结账。

3、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过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4、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经领导安排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局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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