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9 14:24:16 字体大小:
     一、部门概况

(一)永顺县民政局,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2018年永顺县民政局在职在编职工6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全额事业人员42人,差额编人员12人,内设机构:办公室,救灾救济股,计划财务审计股,社会事务股,老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纪检监察股、社会事务股、社会福利股9个,下辖社会救助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军干所、老区办、社区办、烈士公园管理所、救助站、低收入认证中心、社会福利院9个全额事业单位和募捐办、社区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3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以服务国防建设为已任,全面贯彻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以推进科学发展为主线,切实加强其层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切实提升社会福利服务能力。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2018全年收入合25447.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195.41万元,公共财政拨款18580.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58.5万元,其他收入513.1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336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21万元,项目支出22494.13万元),结余2087.63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我局先后制订了《永顺县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永顺县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核算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在“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制订了《永顺县民政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永顺县民政局机关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和公务出差的审批管理,上述制度规定基本得到执行。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全年基本支出866.2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9.21万元,公用支出107万元。

1、因公出境费:2018年无因公出境费用开支。

2、公务接待费: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76批次,3587人次。全年支出公务接待费28.64万元,比2017年支出减少4.9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为16.25万元,比2017年减少0.52万元。

(二)专项支出

1、项目资金

2018年项目支出共计23360.34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共计23360.3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25.42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44.48万元,农林水支出98.03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低保兜底整合资金)支出267.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36万元,其他支出(彩票资金)358.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民政局对所有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进行社会化发放。对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孤儿生活费、优抚资金、退伍安置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施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对部分救灾资金、福彩公益金和集中供养五保资金等项目资金直接下拨到乡镇或者项目中标单位。这样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了对象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资金运行速度,保障了各项民政资金不走漏,做到了各项民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整体支出资金下达后,我局组织专人对所实施整体支出进行了认真调查分析,明确了实施整体支出内容及规模,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专抓领导及专抓人员,将实施方案上报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拟定了整体支出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具体项目内容及资金分配如下:

1、基本支出866.2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中,12个项目工作经费259万元:具体包括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经费10万元;军休工作经费5万;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烈士公园管理经费5万元;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救助工作经费20万元;民政工作经费35万元;社会福利院工作经费10万元;低收入核查中心经费10万元;婚姻登记工本费9万元;殡葬改革工作经费10万元;慈爱园工作经费120万元等项目。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用于负责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优抚对象安置及抚恤、退役士兵安置、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减灾工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工作以及社会福利事业开展、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和老龄等工作开展的日常办公需要。

3、社会福利事业中敬老院人员工资及经费项目75.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及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维持敬老院工作正常运转,维护、促进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

4、社会福利事业中敬老院工作人员保险资金项目47.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社会保险,不仅维护敬老院稳定、促进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敬老院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5、老年福利中百岁老人生活费4.56万元,主要是按标准及时发放百岁老人生活费,此项目资金促进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的发展,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6、五包供养支出744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农村五保对象2774人,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为771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为90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为2003人,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4200元生活补助,农村五保供养保障制度的建立,较好地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7、义务兵优待金250.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23个乡镇332名现役军人家庭支出,该项目资金发放到位,提高了适龄青年当兵的积极性,保障了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用工,征兵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上台阶。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中火灾保险县级资金72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投保10.05万户的农房火灾保险,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帮助农户提高灾后重建能力。

9、基本养老服务补贴30万元, 为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及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的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有效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有效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10、残疾人两项补贴200万元,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两项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中央和省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州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补助5%,县财政按全省最低标准承担45%。两项补贴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8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81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004人,县级配套200万元。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局把绩效评价作为各相关科室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重点为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创造好的条件,做到以下几点:

1、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为重点,努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提请县政府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全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严格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

2、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一是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民政局正在草拟《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并将以县政府文件尽快转发,进一步明确各类民政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性质和使用范围,严肃财经纪律,确保专款专用。二是严格资金程序。对资助到个人的民政资金,尽量实行财政“一卡通”发放;对暂未纳入财政“一卡通”发放的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三是科学分配救灾资金。根据各乡镇灾情大小、受灾程度、贫困程度等因素,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分配救灾资金,重点保障重灾区、重灾户,做好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存保障。

3、强化督查。建立《县民政局工作督查制度》和《局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及时深入联系乡镇、下属单位,对全县社会救助、敬老院管理、防灾减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殡葬改革、双拥创建等重点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场指导,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和快速落实。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工作已由传统的10余项职责增加到30多项,但是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增加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政策,使工作多、任务重、人手少的反差越来越大,目前乡镇民政助理员的编制、人事权都在所属乡镇,县民政局对其没有管理权,导致助理员更换频繁,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致使民政部门政令不畅,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还存在着敷衍、应付的现象。

  、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作出下一步工作:

1、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2、加强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相关委室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考核的长效机制。树立民政队伍形象,在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干部业务培训,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在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上多动脑子,多想办法,突出精细管理,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每一项服务上入手,保障民政工作“务实、清廉、高效”运行。

                              

 

永顺县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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