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研究拟定我县风景名胜区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制订的风景名胜区和旅游业各项行政法规;组织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普查工作,制订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法规政策,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做好风景区资源保护工作,对一切破坏风景区资源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格遵循《猛洞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各景区详细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并对区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检查;对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从事旅游、生产加工、销售、接待、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定点管理,协调和管理风景区内旅游交通运输、旅游秩序、旅游安全、购物、餐饮、娱乐等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办公地点位于县城灵溪镇猛洞河路28号,办公用房面积为150m2。2002年4月,永顺县编委办公室印发《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永编办发〔2002〕43号)文件,确定了猛管处为副处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7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2人,党员27人(含退休干部12人),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科、规划建设科、旅游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392.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50.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5.69万元,事业收入16.30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384.38万元,较上年增加27.80万元,主要人员工资及项目增加。年末结余8.48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0万元,较上年增加65.82万元,增23.5%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处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104.96元,较上年增加38.46万元,增长49.54%。项目支出系我处资源保护和为完成精准扶贫及项目建设等工作而发生的支出。详见《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77万元,比预算减少0.03万元,降低0.05%。分项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比预算减少0.01万元,降低0.049%,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9万元,比预算减少0.013万元,降低0.01%,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43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公用经费9.11万元,其中办公费2.15万元、差旅费4.37万元,电费费0.77万元,保证了处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6年,面对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的改革任务,我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勤俭办事,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任务。但在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存在年初预算无法准确编实,年度预算执行中科目来回调整问题。因此,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
湖南猛洞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7年1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