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旅游和文广新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永顺县旅游和文广新局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永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永顺县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和分管文化市场股的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下属单位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安排了必要的工作经费,明确了专抓工作人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安排部署到位。先后召开了2次专题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三是文件精神落实到位。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发布协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利用县政府的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的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我局根据自己单位职责进行网上信息录入,确保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三是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依法审批,切实保障了依法审批公平公正。四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公开了本单位行政审批的条件、依据、办理时间等,编制了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五是推行重大决策公开。继续深入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意见,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三)规范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的运用。一是编制公开指南与目录。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编制适合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二是编制了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指南。我局根据有关要求,按时编制了《永顺县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指南》。三是及时编制了政务公开年度报告。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一年来,我县本级通过网站、公示栏、简报等渠道公开信息总数172条,其中组织机构类4条,计划总结类4条,法规公文类16条,工作动态类89条,人事信息类3条,财政信息类20条,行政行为类19条,统计信息类4条,其他事项信息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来,我局没有收到网上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6年来,我局收到电话咨询11次,没有接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电话或者来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行为。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从事政务公开工作费用支出300余元,本部门网站建设费用3500元。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
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三是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执行不够;四是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办件偏少。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积极努力改进,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附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永顺县旅游和文广新局)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永顺县旅游和文广新局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 |
其中:动态信息 |
条 |
89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信息 |
条 |
16 |
人事信息 |
条 |
3 |
统计信息 |
条 |
4 |
财政信息 |
条 |
20 |
其他信息 |
条 |
4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网络问政平台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领导信箱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6.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7.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张长青 审核人:梁爱忠 填报人:李固飞
联系电话:5223835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