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校长选聘实施方案

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校长选聘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4 18:29:44 字体大小:

 

 


 

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校长选聘实施方案

 

我县筹建的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是“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建设”项目校。学校位于县城政务中心旁,投资2.4亿元,占地面积276亩,学位3000个。目前已完成场地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即将于本月开工建设。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2号)要求,各地要公开选聘项目校校长。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确保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建设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规范高效推进新学校的各项工作,把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建成州内一所高标准高质量的现代化学校,经教体局党组研究,决定选聘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负责人,现就选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落实党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向  琳

副组长:彭南海  覃冬历 张中琪 王正光  舒祥贵 刘朝晖

    成  员: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竞聘原则

    1、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2、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竞聘职位

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校长

四、竞聘对象

教体局正式任命的学校在职正副校长、联合学区正副主任、机关及二级机构正副股室(站所)长(含一中、二中、职教中心)

五、竞聘条件

1、身心健康,能履行正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良好,能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3、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和改革创新精神;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9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未解除的;

3、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4、其他不宜担任校长职务的。

六、竞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0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教体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

4、竞聘比例:报名竞聘人数达3人以上方能启动竞聘工作,报名人数达不到竞聘比例的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竞聘方式:通过竞职演讲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竞聘人员围绕本人基本情况、学校筹建思路、管理理念、发展方向等方面发表竞职演说,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6、竞聘时间、地点:(待定)。

7、确定人选:根据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任职人选。

8、公示聘任:将确定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其他事项

校长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约:

(1)竞聘成功的校长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

(2)有较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3)利用职务之便,牟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4)本人申请辞职经批准的;

本方案解释权归永顺县溪州芙蓉学校校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永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1月5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