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专题讲座学习记录
一、讲座基本信息
讲座主题一:土地管理法与土地资源利用
讲座时间:2024年 5月10日上午 8 :30 - 上午 12 :00
讲座地点:永顺县自然资源局 516楼会议室
主讲人:局领导彭辉、一直从事国土工作
讲座主题二:矿产资源法与矿业权管理
讲座时间:2024年10月13日上午8:30 - 上午12 :00
讲座地点:永顺县自然资源局516楼会议室
主讲人:局领导陈刚、一直从事国土工作
二、讲座内容记录
(一)土地管理法与土地资源利用讲座
1.土地管理法修订要点解读
详细讲解了土地征收制度的变革,如公共利益的界定范围更加明确,列举了具体的公共利益项目示例,规范了征收程序,强调了征收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与被征收人权益保障。
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阐述了入市的条件(如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等)、交易方式(可通过出让、出租等多种形式)以及与国有建设用地 “同权同价” 的内涵,通过 本地或外地相关案例,说明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
宅基地管理制度方面,提到了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及特殊情形下的处理,如举例说明特殊情形如继承等导致的一户多宅情况的规定,以及宅基地的流转限制与盘活利用方式,并介绍一些地方探索的宅基地流转模式及成效。
2.土地资源调查、规划与用途管制
在土地资源调查上,讲解了调查的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调查周期以及调查数据的应用,强调其为土地规划和管理提供精准基础数据的重要性。
土地规划环节,深入分析了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原则、内容框架以及相互衔接关系,例如县级土地规划如何与省级规划相协调以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同时强调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评估调整机制,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
用途管制方面,详细说明了不同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制规则,如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严格程序,通过 实际违规转用案例警示违反用途管制的法律后果,突出了保护耕地红线的重要性以及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要点。
3.永顺县土地利用现状与案例分析
展示了永顺县当前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图,分析了各类土地利用类型的比例结构,指出耕地分布区域及质量状况、建设用地的主要集中区域及发展趋势等。
结合永顺县土地利用,如乡镇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讲解了项目从规划设计到实施过程中如何遵循土地管理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耕地面积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如某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件,剖析了案件发生的原因、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依据以及依法处理的结果,包括行政处罚措施(罚款金额计算依据、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情况,以此强调自然资源局在土地监管执法中的职责与程序要求。
(二)矿产资源法与矿业权管理讲座
1.矿产资源法核心条款解析
重点解读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包括申请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条件,如具备相应资质、资金、技术人员等、审批流程从提交申请到实地核查再到最终发证的各个环节及时间要求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与续期规定。
对于矿业权出让、转让、延续等规定,讲解了不同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等的适用情形与操作要点,矿业权转让的限制条件,如禁止倒卖牟利、需符合特定的转让条件等以及延续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审核要点,以 某矿业权转让纠纷案例分析了违反相关规定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矿业权纠纷处理与案例分析
介绍了矿业权纠纷的常见类型,如矿业权权属争议,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勘查开采范围重叠引发、合同纠纷、矿业权转让合同违约、合作勘查开采合同纠纷等以及侵权纠纷非法越界开采对他人矿业权的侵害等。针对每种纠纷类型,详细讲解了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依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并阐述了纠纷处理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包括协商调解、行政裁决、民事诉讼等途径的适用条件与程序,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确定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等关键问题。
3.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
强调了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要求,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包括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土地损毁预测与复垦计划等方面的规划,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设施 “三同时” 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及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介绍了该矿山在开发过程中如何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采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环保措施,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如采取的矿坑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废石废渣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矿山绿化复垦工程等具体措施及成效,同时提及永顺县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方面的政策支持与监管措施,如设立绿色矿山建设专项奖励资金、加强对矿山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等。
三、互动交流环节记录
(一)土地管理法讲座互动
1.职工提问: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应该如何处理?
局领导回答:首先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要求征收部门说明补偿标准的制定依据。若协商不成,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强调在整个过程中,征收部门有义务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2.职工提问: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有哪些原则和具体规定?
局领导回答:收益分配应遵循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原则。一般来说,大部分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部分收益可按照一定比例上缴国家,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等相关工作。具体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二)矿产资源法讲座互动
1.职工提问:在矿业权转让过程中,如何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潜在风险?
局领导回答:首先转让双方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转让方的矿业权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转让条件(如已缴纳相关税费、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其次,转让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资源储量核实、价款支付方式、环保责任承担等关键条款。同时,转让行为要依法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在转让前后要做好资料交接和信息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职工提问:对于一些小型矿山企业,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方面面临资金压力,政府有哪些扶持政策?
局领导回答:永顺县政府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比如设立环保专项补贴资金,对积极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的小型矿山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矿山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给予低息贷款。此外,还组织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降低成本。
四、学习总结
讲座结束后,通过问卷调查和现场交流收集了职工的学习反馈。大部分职工表示此次讲座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对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尤其是结合本地案例进行分析,有助于更好地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职工们也提出希望今后能多举办类似的讲座,增加互动交流环节的时间,并邀请更多一线执法人员分享实际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学习效果,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永顺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