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11 15:30:20 字体大小:
             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井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洗砂点,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共同保护盐井生态环境,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打击”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运砂、洗砂行为,进一步巩固我乡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确保我乡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1、依法严厉打击在全所有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全力保护防洪堤坝的安全;

2、依法严厉打击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非法采砂行为,全力保护国土资源的安全;

3、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的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或个人;

4、破获各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5、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依规惩治腐败行为;

6、有效维护河道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打击范围

1、全乡所有河道、耕地、林地非法采砂行为。

2、全乡所有非法砂石加工场和砂石转运场。

3、超载超限运输砂石车辆。

4、违规使用非法采砂企业或个人砂石的各类施工单位、混凝土搅拌站、构件厂等建设单位。

5、非法买卖、出租、占用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盐井乡2018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高宏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乡长林国志同志担任,成员由水利站、国土所、林业站、安监站、派出所、供电所组成。领导小组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办公会议和进行现场办公,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成立联合执法组,由水利站、林业站、安监站、派出所、供电所组成。

各部门职责分工:

水利站: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洗砂、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制定和落实河道巡查制度,全面监控河道情况;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科学规划、合法设立采砂场,有序进行开采,满足我乡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损毁耕地的非法采砂行为;指导制定土地复垦、砂坑治理方案并指导所属乡镇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对耕地上盗采砂石涉嫌犯罪的及时提供鉴定结论。

林业站:负责依法查处损毁林地、挖掘黄砲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非法采砂行为;指导制定被破坏林地的治理方案并指导所属乡镇组织实施;负责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对林地上采砂涉嫌犯罪的及时提供鉴定结论。

供电所:负责对所有河道非法采砂场采取断电措施,并加强巡回检查,防止偷用电进行非法采砂行为。

派出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霸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交警部门负责查扣处罚非法采砂无证运输车辆、主汛期在河道堤防上非法运输砂石车辆。

各村委会: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组织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全面组织协调;负责发动基层群众对非法采砂、非法运输行为的监督举报;全面加强日常管理,在各业务部门的支持和监督下,负责砂石料堆清理、盗采沙坑修复、耕地复垦、破坏林地治理和河道清理整治等工作,尽快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各项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2018年3月1日至31日)

召开专门的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职责。以乡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全乡所有河流、耕地、林地内的非法砂场、砂堆情况进行一次“地毯式”摸底排查。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非法采砂犯罪线索,为集中开展打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发布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公告,要求各非法开采人员限时自行拆除盗挖机械,对不听劝阻的下一阶段坚决取缔。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

依托“河长制”,先实行属地清查原则,对全乡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场清查关闭;对未按规定时限拆除清场的非法采砂场,由领导小组从各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队集中整治,依法通过严管重罚和强制拆除等手段,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行动、重点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具体步骤如下:

1、下达通知。向相关采、洗砂场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相关人员自行拆除盗采、洗砂设备,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者可免于行政处罚。

2、分类处理。对已办证的采砂场,且已交清砂石资源费的,限期在规定界限内规范开采,到期关闭;对于未办证,但交纳了砂石资源费的,要求停止开采,拆除开采作业设备,限期洗完现有粗砂石料,并交纳限期关停保证金;对于未办证且非法开采的坚决取缔,先由供电部门按规定关电,再聘请特种作业人员强制拆除,对查获的违法偷采的采砂船舶、挖掘机械、其他机具一律没收,并依法予以拍卖,难以拍卖或者拍卖不掉的,就地销毁。

3、依法处置。涉及到损坏河道、土地、林地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按部门职责严肃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在执法过程中,涉嫌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由公检法等部门依法处置,严厉打击。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2018年6月1日起)

1、总结表彰。总结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巩固整治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党委、政府。对本次专项整治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行动滞后、敷衍塞责、不服从组织调度、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

2、疏堵结合。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后,结合我乡现有河道砂石资源,规划出一个“既不破坏生态环境,又适当疏通河道利于行洪”且切实可行的开采方案,真正做到规范采砂与可持续发展。

3、长效管理。今后,乡直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对非法采砂运砂各类行为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防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日常动态巡查制度,健全长效管控工作机制,使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巩固规范治理整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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