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人民政府-高坪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高坪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6 00:23:12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及省、州、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一)认清形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全面深入摸排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和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浓厚氛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工作,各村委会及乡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成立机构。乡党委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覃基星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帆、李爱平任副组长,各班子成员、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彭昭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司法专干彭立夫为工作人员。举报电话:5862395,5862387。

二、明确责任、全面摸排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各村委会、乡直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构建以驻村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乡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工作要求,重点针对十一类黑恶违法犯罪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摸排,深入查找其居住地、生存空间和非法经济来源,找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乱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贷、暴力讨债和非法资金募集运营、涉众诈骗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宣传发动。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专栏横幅和固定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各村委会至少要有1个扫黑除恶固定宣传标语栏,10个以上固定宣传标语,有独立院内的乡直相关单位,利用固定显示屏全天候滚动播放扫黑除恶标语,并要在主要交通、广场内等设立永久性标语。

    (二)动员举报。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要广泛张贴收集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公布举报内容和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发动广大干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

(三)线索举报。各村委会、乡直相关部门要将摸排的线索及时收集汇总,单位负责人要签名盖章,摸排出的线索及时上报乡司法所办公室彭立夫处。

(四)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中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全面实行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责任制,对存在黑恶违法犯罪线索漏报、瞒报的,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行查究。对获取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严格按照审批制,按类分级统一录入到公安刑专系统,县扫黑除恶办要加强对加强对线索的审查指导。

 

 

                          高坪乡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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